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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e thee
于2017-08-12 21:13 發布 ??1791次瀏覽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8-12 21:46
您好,例如某居民企業A在泰國投資設立分公司B,A公司按財稅[2011]47號規定,認定為國內外總分公司為高新技術企業,2011年A公司應納稅所得額為300萬元,來源B公司稅前所得為100萬元,泰國所得稅率為20%。則A公司來源于B公司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為100*15%=15萬元,已在泰國繳稅=100*20%=20萬元,境外所得允許抵免15萬元。A公司在我國內應繳企業所得稅=300*15%-15萬元=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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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鳴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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