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一般納稅人》的公司,主營業(yè)務是“會務會展”。與另一家公司簽訂“會務會展服務合同”,內容包括搭建、設計、人工、禮品等,禮品購進為17%,但開票時,這些都合計開成服務會6%的稅率,這樣是否合理?還是按不同稅率分開開發(fā)票?怎樣分?
答: 1.按服務合同開具6%增值稅發(fā)票。2,如果將禮品單獨作商品銷售,就得將禮品這部分的銷售按17%
老師,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銷售一輛不用的貨車 貨車不是主營業(yè)務我怎么開發(fā)票 稅率是多少
答: 您好 請問當時購進抵扣了進項稅額么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fā)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一般納稅人,主營是銷售貨物,開了服務費發(fā)票,可以入主營業(yè)務收入嗎?
答: 你好 不是主營要記其他業(yè)務收入里


陳老師 解答
2017-08-01 12:38
陳老師 解答
2017-08-01 12:40
陳老師 解答
2017-08-01 13:03
陳老師 解答
2017-08-0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