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5-11-02 14:50
混合銷售行為的條件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混合銷售行為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銷售前提。如果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涉及貨物,卻不涉及銷售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如在LED電子顯示屏為客戶發布廣告,雖然涉及貨物LED電子顯示屏,但LED電子顯示屏只是為客戶提供廣告服務的一個載體,其本身不涉及銷售貨物。
2、一項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行為,就是兼營行為;其銷售貨物的對象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是同一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對象,也是兼營行為;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之間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同樣是一種兼營行為。如生產銷售LED電子顯示屏同時提供電視廣告服務,不能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
3、兩個要件?;旌箱N售行為必須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不要求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非勞務類應稅行為。如果只涉及貨物,或者只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如轉讓LED電子顯示屏廣告位并為客戶發布廣告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上列12項“多元”應稅銷售行為,只有第2項和7項同時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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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銷售行為的條件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混合銷售行為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銷售前提。如果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涉及貨物,卻不涉及銷售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如在LED電子顯示屏為客戶發布廣告,雖然涉及貨物LED電子顯示屏,但LED電子顯示屏只是為客戶提供廣告服務的一個載體,其本身不涉及銷售貨物。
2、一項行為?;旌箱N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行為,就是兼營行為;其銷售貨物的對象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是同一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對象,也是兼營行為;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之間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同樣是一種兼營行為。如生產銷售LED電子顯示屏同時提供電視廣告服務,不能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
3、兩個要件?;旌箱N售行為必須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不要求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稅非勞務類應稅行為。如果只涉及貨物,或者只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如轉讓LED電子顯示屏廣告位并為客戶發布廣告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上列12項“多元”應稅銷售行為,只有第2項和7項同時涉及貨物和營業稅應稅勞務。
2015-11-02 14:50:18

你好,主要是控制好增值稅,所得稅的稅負率
2017-07-05 10:06:50

年金方案需要向稅局備案的。
2015-10-28 21:30:57

同學,你好
你是說主管稅務機關嗎?
2023-01-16 12:10:01

同學,你好,某單位稅負極不正常、偷漏稅被舉報、稅務例行檢查選案、稅務協查都有可能查賬
2020-04-13 1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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