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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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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你好,
需要的。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有關廣告文化事業建設費事項:
1、文化事業建設費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廣告服務應繳費額=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3%
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含稅廣告收入-含稅廣告成本
2、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稅目:廣告的制作、發布、代理、策劃、播映、宣傳、展示等都要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
3、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或者行業:提供廣告服務、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2019-08-10 13:58:54

你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十一條:本通知所稱廣告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祝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廣告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四條:本通知所稱娛樂服務,是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娛樂服務范圍內的服務。
從上述2個政策來看,需要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的范圍可見財稅[2016]36號注釋,即: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2019-08-02 16:48:24

你好,提供廣告服務需要繳納文化建設費。
2020-01-04 19:32:03

屬于,要交文化事業建設費
2019-07-09 16:58:54

你好,按60000計算
2017-07-07 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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