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教兩個問題:1、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勞務出資,不管是普通合伙企業還是有限合伙企業,都可以是不?2、債權人轉讓債權,無須債務人同意,應當通知債務人,未通知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個不發生效力是什么意思?不通知的話這轉讓債權還是沒意義呀?請老師指點,謝謝。
李葉子
于2022-11-19 21:17 發布 ??64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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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默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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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學,1是的 2不發生效力指的是債務人仍向原債權人償債
2022-11-19 21:20:58

勞務出資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2022-01-28 12:17:53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021-06-25 23:29:33

你好? 加入一個有限合伙人即可
2021-11-16 10:33:59

一、兩者承擔責任的區別
1、普通合伙企業的所有出資人都必須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合伙人全部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業中一部分出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一部分出資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伙企業只有一個普通合伙人時)或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有兩個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二、兩者成立投資人數的區別
1、普通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即對投資人數沒有上限規定;
2、有限合伙企業的投資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個普通合伙人
三、兩者利潤分配及虧損的區別
1、普通合伙企業的出資人不得在合伙協議中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擔企業的全部虧損;
2、有限合伙企業根據合伙協議的約定可以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約定企業全部虧損由部分合伙人承擔。
四、兩者出資份額的區別
1、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以其出資份額出質,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則其出資行為無效;
2、有限合伙人可將出資份額出資,但合伙協議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資份額出資除外。
2019-07-23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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