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12月,該公司發(fā)生的部分經(jīng)濟業(yè)務如下, (1)向西密公司購入甲材料10噸,價款共計12 000元,增值稅稅額1560元,價稅款以銀行存款支付,貨物尚未收到。 (2)向西密公司購入乙材料5噸,價款共計2100元,增值稅稅額273元,價稅款尚未支付,貨物尚未收到。 (3)向永興公司購入丙材料16噸,價款共計8 000元,增值稅稅額1 040元,以銀行存款支付其中的6000元,其余貨款暫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 (4)以銀行存款5413元償還西密公司和永興公司之前欠貨款。 (5)以銀行存款支付甲材料和乙材料的運雜費共690元(假設不考慮相關稅費)。要求按兩種材料的重量進行分攤。 (6)上述兩種材料運達,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入賬。 (7)倉庫發(fā)出一一批比甲材料
學堂用戶pgu65i
于2022-11-14 19:17 發(fā)布 ??103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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