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老師:運輸經營部(個體工商戶),可以轉為一般 問
您好,可以的, 可以是一般人的 答
老師公司有一筆95萬元的預收款,已經快兩年了一直 問
您好,要做賬務處理: 借 :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后期開票時:先用紅字沖回上述分錄,再按正常開票做銷售分錄。 稅務申報: 申報未開票收入: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 “未開具發票” 欄填銷售額和稅額。 后期開票:在附表一 “未開具發票” 欄用負數沖回,在對應開票欄正常填數據即可,這是合規的操作。 看看,你還有哪不理解的? 答
老師您好 公司買了車 收付一部分 月供說是沒有辦 問
操作可行但有風險。需附件:購車合同、發票;法人貸款合同;銀行轉賬回單;可簽借款協議。支付利息時法人低于 500 元可不開發票,超 500 元需開發票。 答
企業所得稅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季初人數和季未 問
你好,一季度的季度初就是去年12月申報的人數。季度末就是3月申報的人數,二季度的季度初就是3月的季度末就是6月的 三季度的季度初就是6月的,季度末就是9月的。 四季度季度初就是9月,季度末日是12月。 答
請問公司每個月給員工報銷加油費,需要并入工資薪 問
是的,那個造工資表做車補 答

有限責任公司改股份有限公司賬務有什么變化嗎
答: 賬務處理沒有什么變化,只有股本結構變了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怎樣區別
答: 你好, 主要區別如下: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權限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權限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1)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并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有什么區別嗎
答: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份公司作為法人和市場的主體,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股份公司的產權關系決定了股東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公司盈虧自負的經營機制。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較,其主要差異是: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準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于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于1000萬元,如批準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并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權限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權限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權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