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10月10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將一批應稅消費品甲產品委托B公司加工。10月12日,A公司發(fā)出甲產品,實際成本為60 000元,應付加工費為3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10月25日收回加工物資并驗收入庫,加工費及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于當日用銀行存款支付。A公司收回上述甲產品后,將其全部作為職工福利發(fā)放給管理層員工,已知加工完成后的甲產品市場公允價值為75 000元。 請問消費稅用組成計稅價格70000*10%=7000去計征,但是最后賣給員工視同銷售賣價是公允價75000元,不用再補5000*10%=500的消費稅嗎??
Aporia
于2022-11-09 02:18 發(fā)布 ??68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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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2-11-09 02:43
這里是代銷收入不繳納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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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是代銷收入不繳納消費稅
2022-11-09 02:43:46

加工費為3000元,消費稅稅率為10%,加工完成后的甲產品的市場公允價值為75000元。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
消費稅 = (材料成本 %2B 加工費) / (1 - 消費稅稅率) × 消費稅稅率
其中,材料成本為發(fā)出甲產品的實際成本60000元,加工費為3000元。
由于加工完成后甲產品的市場公允價值為75000元,我們可以使用這個公允價值來計算需要繳納的消費稅。
首先,我們需要計算原本應該繳納的消費稅,結果為:7000 元。
但是,如果我們將加工完成后的甲產品作為職工福利發(fā)放給管理層員工,那么我們需要再次計算消費稅。
根據(jù)市場公允價值75000元和實際成本60000元之間的差額,我們計算出額外的消費稅為:5500 元。
2023-11-23 14:26:34

您看,錯誤,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即應稅消費品的銷售價格中包括消費稅,這句話是正確的,但不包括增值稅。
2020-06-26 14:14:28

同學你好,這樣理解的對嗎?——是對的;
2022-04-25 09:41:40

按計稅價格計算增值稅。250000*0.13=32500元
2019-09-23 09: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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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解答
2022-11-09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