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從事旅游、酒店業,于2003年取得一塊旅游用地,土地用途為溫泉休閑度假項目。該土地分三期開發,我公司已自行開發一期、二期,為溫泉酒店,已開始經營。為便于管理,我公司擬按經營業務的不同進行分立,將...
歡總在笑
于2017-06-30 21:05 發布 ??902次瀏覽
-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17-06-30 21:10
我公司從事旅游、酒店業,于2003年取得一塊旅游用地,土地用途為溫泉休閑度假項目。該土地分三期開發,我公司已自行開發一期、二期,為溫泉酒店,已開始經營。為便于管理,我公司擬按經營業務的不同進行分立,將已開發、經營的溫泉酒店分立為新公司,我公司保留土地進行開發,分立出的新公司與我公司的股權結構保持一致。因該塊土地的用地性質不是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在辦理房產證時,國土局僅就地上建筑物發放了房產證,占用的土地沒有進行分割。在進行公司分立時,該塊土地面臨分割的問題,且分割后溫泉酒店占用的土地需要過戶至新公司名下。請問,該土地過戶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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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從事旅游、酒店業,于2003年取得一塊旅游用地,土地用途為溫泉休閑度假項目。該土地分三期開發,我公司已自行開發一期、二期,為溫泉酒店,已開始經營。為便于管理,我公司擬按經營業務的不同進行分立,將已開發、經營的溫泉酒店分立為新公司,我公司保留土地進行開發,分立出的新公司與我公司的股權結構保持一致。因該塊土地的用地性質不是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在辦理房產證時,國土局僅就地上建筑物發放了房產證,占用的土地沒有進行分割。在進行公司分立時,該塊土地面臨分割的問題,且分割后溫泉酒店占用的土地需要過戶至新公司名下。請問,該土地過戶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7-06-30 21:22:51

我公司從事旅游、酒店業,于2003年取得一塊旅游用地,土地用途為溫泉休閑度假項目。該土地分三期開發,我公司已自行開發一期、二期,為溫泉酒店,已開始經營。為便于管理,我公司擬按經營業務的不同進行分立,將已開發、經營的溫泉酒店分立為新公司,我公司保留土地進行開發,分立出的新公司與我公司的股權結構保持一致。因該塊土地的用地性質不是可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在辦理房產證時,國土局僅就地上建筑物發放了房產證,占用的土地沒有進行分割。在進行公司分立時,該塊土地面臨分割的問題,且分割后溫泉酒店占用的土地需要過戶至新公司名下。請問,該土地過戶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2017-06-30 21:10:51

你好,要分別征收的,分別核算
2021-05-07 17:38:24

你好,可以開具這些內容的呢,旅游相關的
2021-12-22 15:34:43

就是其他服務業啊
2015-03-27 10: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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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檸 解答
2017-06-30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