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6-25 21:59
您好,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是在收購地開具。
資源稅管理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資源稅管理證明”是證明銷售的礦產品已繳納資源稅或已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有效憑證。“資源稅管理證明”分為甲、乙兩種證明(式樣附后),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 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適用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多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資源稅管理證明”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印制。 “資源稅管理證明”可以跨省、區、市使用。為防止偽造,“資源稅管理證明”須與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證副本一同使用。 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資源稅的征收管理可分為兩大主線,其一是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這是對稅收源泉的管理。其二是對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這是資源稅管理的第二道防線。兩者之間以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為主,以對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為輔,抓好資源稅法定扣繳管理可以有效地促進資源稅的征管。 在目前對資源稅的征管上,對資源稅納稅人的管理實則是加強源泉控管,而應稅資源的開采地多為遠離城區、交通不便、人煙稀少的地方,并且有著分散性、專業性等特點,除少數納稅人為大中型企業外,其他多為個體經營,所有這些都不利于資源稅的源泉控管。再加上征管力量薄弱,各地不能形成合力,由此造成了資源稅稅款的嚴重流失。 在這種情況下,如對法定扣繳義務人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辦法,將使得對資源稅納稅人的征管、仍至對整個資源稅的征管都缺乏有效的輔助手段,資源稅征管將陷入泥潭。為此,應完善資源稅的扣繳管理,將其形成一條完整的征管鏈條,無論在哪個環節上都能對資源稅進行有效的監控,從而達到完善資源稅征管,堵塞稅收漏洞、防止稅收流失的目標。
一、業務概述
開采及銷售《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規定范圍內的應稅礦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在銷售其礦產品時,向稅務分局申請開具《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WS045)和《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WS046),作為銷售礦產品已申報納稅免予扣繳稅款的依據。
稅務分局收到納稅人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的申請后,核實其銷售礦產品已申報納稅的情況,分別開具資源稅管理證明:
(一)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
適應生產規模較大、財務制度比較健全、有比較固定的購銷關系、能夠依法申報繳納資源稅的納稅人,是一次開具、在一定期限內使用的有效證明。
(二)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
適用個體、小型采礦銷售企業等零散資源稅納稅人,是根據銷售數量多次開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證明。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1998]4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資源稅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WS044),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一)甲種證明: 1.企業財務制度
2.生產規模證明(開采證)
3.固定購銷單位購銷協議(或合同)
(二)乙種證明:
1.與完稅證明相關的應稅產品的銷售協議、銷售發票或其他銷售憑證。
2.個人應出示身份證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在銷售應稅產品并完稅后。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證件和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初審
納稅人填寫、提交《資源稅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WS044)和附報資料,窗口受理并初審,若納稅人填寫的表格符合要求,所附資料齊全,將《資源稅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WS044)錄入《浙江地稅信息系統》(2006版),打印《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WS001),與有關證件原件一起交還納稅人,并按審批流程傳遞下一個崗位。如資料不全或填寫不規范則退回納稅人,同時需一次性告知納稅人。
(二)審核、制作
相關審核崗位復核后,同時在《資源稅管理證明申請審批表》(WS044)簽署意見,經審批流程后,符合認定條件的,打印《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WS045)或《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WS046),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打印《稅務事項通知書》(WS002)。納稅人按《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WS001)中確定的日期,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書》(WS001)領取《資源稅管理甲種證明》(WS045)或《資源稅管理乙種證明》(WS046)或《稅務事項通知書》(WS002),稅務機關進行文書發放的銷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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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5 22:1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25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