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退稅需要什么資料?出口產品的增值稅發票什么時候開?.
jossonli
于2017-06-22 22:27 發布 ??952次瀏覽
-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17-06-22 22:32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生產企業向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或崗位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3)經征稅部門審核簽章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4)裝訂成冊的報表及原始憑證:(5)加蓋海關驗訖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6)經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7)代理出口貨物證明;(8)企業簽章的出口發票;(9)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51號)第八條規定:“出口商應在規定期限內,收齊出口貨物退(免)稅所需的有關單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認可的出口貨物退(免)稅電子申報系統生成電子申報數據,如實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記帳時間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定。陸運以取得承運貨物收據或鐵路聯運單,海運以取得出口裝船提單,空運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預交貨款不通過銀行交單的,僅以取得以上提單、運單為依據),作為收入的實現。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專用發票等有關退稅單證的日期為出口貨物銷售收入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