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20萬元,股東人數9人,董事會成員5人,監事會成員5人。2019年7月,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40萬元,出資20萬元的股東林某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但其他股東說只能由董事會提議才能召開。 請問:該虧損事項是否需要召開臨時股東會?林某是否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學堂用戶2ygvrt
于2022-10-09 09:51 發布 ??110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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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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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需要監事會提出,不是一個監事
2020-04-06 15:15:05

出資20萬元的某股東提議召開
2名董事提議召開
2022-10-09 09:52:40

在股東會召開的前一天通知全體股東屬于召集程序違反公司章程,可以主張撤銷
2020-04-24 16:24:23

有下列情形之-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選項B屬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不是應該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情形。
2020-04-30 09:04:54

你好,選項B:股份有限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是有限責任公司沒有該規定。
2019-08-20 16: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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