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2017-06-21 17:18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一條規定,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但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所以,對于除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外的企業是不適用起征點有關規定的。
相關問題討論

你好,增值稅稅負率=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含稅收入*100%
分子不是實際繳納的稅款,而是應納稅額
2019-10-13 15:14:20

800萬元*18%
2015-12-01 19:43:15

根據《財政部關于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財政部令第65號)第一條規定,將《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第二項修改為: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元~20000元。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元~500元。但同時,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所以,對于除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以外的企業是不適用起征點有關規定的。
2017-06-21 17:18: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三條規定:“混合銷售行為依照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其銷售額為貨物的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
2015-11-26 18:13:34

同學您好,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一)項“混業經營”規定,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022-10-31 2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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