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份時,貨已到估價入庫商品,因銷售故結轉銷售成本,但在下年5月31日還未取得發貨票,該估價的銷售成本是否可以稅前扣除。若不允許稅前扣除(納稅調增)等取得發貨票時是否允許(納稅調減)
jossonli
于2017-06-21 15:11 發布 ??73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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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21 15: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您單位應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內取得合法、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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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18-11-26 11:35:12

您好,是否企業所得稅扣除,要看滯納金形成原因。
2020-07-02 06:39:44

你好!這個是預付款發票,沒什么用。要消費的才可以扣除
2019-07-12 14:10:39

你好,有超過利潤總額的 12%嗎?
2019-07-10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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