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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21 12:36 發布 ??605次瀏覽
劉文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
2017-06-21 12:4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7號)第二條規定,發票專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啟用。舊式發票專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從2011年2月1日起,發票上應該加蓋新發票專用章,舊式發票專用章不可以使用。加蓋舊式發票專用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雖然不影響認證,但是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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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堅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廈大碩士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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