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生產型企業,如果我司2011年有一筆出口業務已做了免抵退稅申報,但是超過了210天才核銷,也就是說未在210天內收齊有關單證。按照新的出口退稅政策(財稅2012年39號通知和國稅2012年第24號公告),請問我司此筆業務能否申請免稅,如果申請免稅,具體應該如何操作?還有已抵扣的進項稅是否需要轉出?要轉出的進項稅又該如何計算呢?盼回復!謝謝!
jossonli
于2017-06-17 21:05 發布 ??598次瀏覽
- 送心意
青檸
職稱: 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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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個你要咨詢當地稅務局了,因為每個地方的操作不同,要求也不同。不過正常是不可以的,建議你問下你的專管員。
2017-06-17 21:09:24

你好,出口免稅你需要有報關單呀
2022-04-09 11:22:26

你好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的《關于影視等出口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8號)規定,自12月1日起,境內單位和個人向境外單位提供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并取消原來的免稅規定。
財稅〔2015〕118號文件與原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對比,主要有三方面區別:1.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3,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全部由免稅改為零稅率;2.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六)項,將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由免稅改為零稅率。3.對照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4第七條第(九)項,技術轉讓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以及合同標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由免稅改為零稅率,其他未變。同時,將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調整至廣播影視節目類服務適用零稅率
2021-08-20 11:15:46

我司是出口免抵退企業。2011年5月出口一批貨物由于種種原因在2012年2月才收齊所有單證。現根據《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是否可以辦理退稅,具體應該如何操作?盼回復!謝謝!
2017-06-17 19:36:21

只要出口才可以的。有的是免稅有的是退稅,生產企業是免抵退稅,外貿企業免退稅
2022-07-19 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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