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款申請單上如果負責人簽字過了,萬一貨款出問題了,那這個責任在誰身上
lucky
于2017-06-17 15:43 發布 ??1690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6-17 15:51
經辦人是不是就是打款人?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經辦人,負責人都有責任的。
2017-06-17 15:44:13

你好,選內資企業
2017-03-01 19:57:54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3、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5、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6、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2020-05-25 23:13:13

你好,以公司名義辦理貸款,屬于職務行為,財務負責人無須承擔責任。
2021-04-26 16:08:17

你好,這個是單位承擔責任的
2019-09-05 1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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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ky 追問
2017-06-17 16:15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17 15:44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17 15:5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17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