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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16 08:42 發布 ??915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16 08:45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國家稅務局、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的規定,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2012年暫未有新的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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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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