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司給合伙企業股東分配的紅利,無法確認合伙企業合伙人的組成,無法確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比例。那么我司是否無需承擔扣繳義務人的責任,不對這筆紅利進行代扣代繳所得稅?;
答: 你好,你公司對外分紅不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由股東根據取得的所得去自行申報股息紅利所得稅。這個是針對分紅企業是合伙企業的規定,而有限公司分紅不受這個影響的。
合伙企業不是采取先分后稅的原則嘛。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是個人,誰給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如果是法人誰給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 你好,可以做到其他應收款, 這部分個人所得稅雖然是代扣代繳性質,但除非確定可以向合伙人收回,否則建議視同對合伙人的一項分配,沖減相關合伙人的權益科目。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我公司是一個合伙企業,取得專利所有權轉讓應該按什么類型代扣代繳所得稅
答: 你好同學,一般是個人的財產轉讓所得稅交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