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视频完整版在线观看,天堂中文最新版在线官网在线,三男操一女,亚洲中文久久久久久精品国产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2017-06-15 11:56

那在沒有確認收入之前是不是不提銷項稅,那我收的進項稅發票怎么弄,一直留抵嗎,謝謝老師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14 23:16

您好,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跨年的工程,在完工的時候確認收入,如果是跨年的工程,就需要在年末要進度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并預繳稅款的。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15 12:53

您好,是的,一直留抵。

上傳圖片 ?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一般情況下,如果不跨年的工程,在完工的時候確認收入,如果是跨年的工程,就需要在年末要進度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并預繳稅款的。
2017-06-14 23:16:40
你好,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022-01-22 22:23:00
可以的,這個是可以的,
2020-03-14 10:25:16
作者:應用聯盟網 鏈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4406331/answer/543703288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注明出處。 新收入準則解讀一、概述1、收入的定義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2、收入準則的適用范圍(1)企業對外出租資產收取的租金、進行債權投資收取的利息、進行股權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保險合同取得的保費收入等,不執行收入準則。(2)企業以存貨換取客戶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等執行收入準則。(3)其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準則進行會計處理。(4)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在確定處置時點以及計量處置損益時,執行收入準則。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收入確認和計量大致分為五步,即按照“五步法”模型進行處理: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一)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1、客戶和合同的定義客戶,是指與企業訂立合同以向該企業購買其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商品”)并支付對價的一方。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例如隱含于商業慣例或企業以往的習慣做法中等)。2、合同要件(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即合同需具備的要件包括:(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以下簡稱“轉讓商品”)相關的權利和義務;(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相關的支付條款;(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3、對商業實質的考慮沒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資產交換,無論何時,均不應確認收入。從事相同業務經營的企業之間,為了便于向客戶或者潛在客戶銷售而進行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應確認收入。例如,兩家石油公司之間相互交換石油,以便及時滿足各自不同地點客戶的需求。4、未滿足標準的合同的會計處理對于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例如,合同已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需退回時(包括全部或部分對價),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題眼點睛1】甲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棟建筑物,合同價款為100萬元。該建筑物的成本為6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開始日即取得了該建筑物的控制權。根據合同約定,乙公司在合同開始日支付了5%的保證金5萬元,并就剩余95%的價款與甲公司簽訂了不附追索權的長期融資協議,如果乙公司違約,甲公司可重新擁有該建筑物,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蓋所欠款項的總額,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進一步的賠償。乙公司計劃在該建筑物內開設一家餐館,并計劃以該餐館產生的收益償還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無其他的經濟來源,乙公司也未對該筆欠款設定任何擔保。在該建筑物所在的地區,餐飲行業面臨激烈的競爭,但乙公司缺乏餐飲行業的經營經驗。【解析】本例中,乙公司計劃以該餐館產生的收益償還甲公司的欠款,除此之外并無其他的經濟來源,乙公司也未對該筆欠款設定任何擔保。如果乙公司違約,甲公司雖然可重新擁有該建筑物,但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蓋所欠款項的總額,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進一步的賠償。因此,甲公司對乙公司還款的能力和意圖存在疑慮,認為該合同不滿足合同價款很可能收回的條件。甲公司應當將收到的5萬元確認為一項負債。5、對合同的持續評估對于在合同開始日即滿足上述收入確認條件的合同,企業在后續期間無需對其進行重新評估,除非有跡象表明相關事實和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對于不滿足上述收入確認條件的合同,企業應當在后續期間對其進行持續評估,以判斷其能否滿足這些條件。【題眼點睛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將一項專利技術授權給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況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甲公司評估認為,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滿足本節合同確認收入的五個條件。年度情況一在合同開始日后的第一年內,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該專利技術的使用情況報告,并在約定的期間內支付特許權使用費。二在合同開始日后的第二年內,乙公司繼續使用該專利技術,但是乙公司的財務狀況下滑,融資能力下降,可用現金不足,因此,乙公司僅按合同支付了當年第一季度的特許權使用費,而后三個季度僅按名義金額付款。三在合同開始日后的第三年內,乙公司繼續使用甲公司的專利技術,但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經完全喪失了融資能力,且流失了大部分客戶,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進一步惡化,信用風險顯著升高。【解析】年度分析一該合同在合同開始日滿足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因此,甲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的行為發生時,按照約定的特許權使用費確認收入。二合同開始日后的第二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風險升高,甲公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按照金融資產減值的要求對乙公司的應收賬款進行減值測試。三合同開始日后的第三年,由于乙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信用風險顯著升高,甲公司對該合同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這一條件不再滿足,因此,甲公司不再確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同時對現有應收款項是否發生減值繼續進行評估。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一)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6、合同合并企業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本準則規定的單項履約義務。7、合同變更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1)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2)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第(1)種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商品與未轉讓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新合同的交易價格應當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一是原合同交易價格中尚未確認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從客戶收取的金額);二是合同變更中客戶已承諾的對價金額。【題眼點睛3】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每周為客戶的辦公樓提供保潔服務,合同期限為三年,客戶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務費10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同開始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在第二年末,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了變更,將第三年的服務費調整為8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同變更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同時以20萬元的價格將合同期限延長三年(假定該價格不反映合同變更日該三年服務的單獨售價),即每年的服務費為6.67萬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解析】在合同開始日,A公司認為其每周為客戶提供的保潔服務是可明確區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戶轉讓的是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的服務,因此將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在合同開始的前兩年,即合同變更之前,A公司每年確認收入10萬元。在合同變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潔服務的價格不能反映該項服務在合同變更時的單獨售價,因此,該合同變更不能作為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間需提供的服務與已提供的服務是可明確區分的,A公司應當將該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中未履約的部分與合同變更合并為一份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該新合同的合同期限為四年,對價為28萬元,即原合同下尚未確認收入的對價8萬元與新增的三年服務相應的對價20萬元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確認的收入為7萬元(28萬元÷4年)。(3)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第(1)種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商品與未轉讓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變更日重新計算履約進度,并調整當期收入和相應成本等。【題眼點睛4】20×7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和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 10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在客戶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辦公樓,預計合同總成本為700萬元。假定該建造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并根據累計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截至20×7年末,乙公司累計已發生成本420萬元,履約進度為60%(420萬元÷700萬元)。因此,乙公司在20×7年確認收入600萬元(1 000萬元×60%)。20×8年初,合同雙方同意更改該辦公樓屋頂的設計,合同價格和預計總成本因此而分別增加200萬元和120萬元。【解析】由于合同變更后擬提供的剩余服務與在合同變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務不可明確區分(即合同仍為單項履約義務),因此,乙公司應當將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合同變更后的交易價格為1200萬元(1000萬元+200萬元),乙公司重新估計的履約進度為51.2%[420萬元÷(700萬元+12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變更日(20×8年初)應額外確認收入14.4萬元(51.2%× 1200萬元-600萬元)。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一)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6、合同合并企業與同一客戶(或該客戶的關聯方)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諾的部分商品)構成本準則規定的單項履約義務。7、合同變更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1)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單獨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增加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及合同價款,且新增合同價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單獨售價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一份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2)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及新合同訂立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第(1)種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商品與未轉讓商品之間可明確區分的,應當視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新合同的交易價格應當為下列兩項金額之和:一是原合同交易價格中尚未確認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從客戶收取的金額);二是合同變更中客戶已承諾的對價金額。【題眼點睛3】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每周為客戶的辦公樓提供保潔服務,合同期限為三年,客戶每年向A公司支付服務費10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同開始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在第二年末,合同雙方對合同進行了變更,將第三年的服務費調整為8萬元(假定該價格反映了合同變更日該項服務的單獨售價),同時以20萬元的價格將合同期限延長三年(假定該價格不反映合同變更日該三年服務的單獨售價),即每年的服務費為6.67萬元,于每年年初支付。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解析】在合同開始日,A公司認為其每周為客戶提供的保潔服務是可明確區分的,但由于A公司向客戶轉讓的是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的服務,因此將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在合同開始的前兩年,即合同變更之前,A公司每年確認收入10萬元。在合同變更日,由于新增的三年保潔服務的價格不能反映該項服務在合同變更時的單獨售價,因此,該合同變更不能作為單獨的合同進行會計處理,由于在剩余合同期間需提供的服務與已提供的服務是可明確區分的,A公司應當將該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終止,同時,將原合同中未履約的部分與合同變更合并為一份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該新合同的合同期限為四年,對價為28萬元,即原合同下尚未確認收入的對價8萬元與新增的三年服務相應的對價20萬元之和,新合同中A公司每年確認的收入為7萬元(28萬元÷4年)。(3)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的情形。合同變更不屬于上述第(1)種情形,且在合同變更日已轉讓商品與未轉讓商品之間不可明確區分的,應當將該合同變更部分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在合同變更日重新計算履約進度,并調整當期收入和相應成本等。【題眼點睛4】20×7年1月15日,乙建筑公司和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 1000萬元的固定造價合同,在客戶自有土地上建造一幢辦公樓,預計合同總成本為700萬元。假定該建造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并根據累計發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預計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履約進度。截至20×7年末,乙公司累計已發生成本420萬元,履約進度為60%(420萬元÷700萬元)。因此,乙公司在20×7年確認收入600萬元(1 000萬元×60%)。20×8年初,合同雙方同意更改該辦公樓屋頂的設計,合同價格和預計總成本因此而分別增加200萬元和120萬元。【解析】由于合同變更后擬提供的剩余服務與在合同變更日或之前已提供的服務不可明確區分(即合同仍為單項履約義務),因此,乙公司應當將合同變更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進行會計處理。合同變更后的交易價格為1200萬元(1000萬元+200萬元),乙公司重新估計的履約進度為51.2%[420萬元÷(700萬元+12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變更日(20×8年初)應額外確認收入14.4萬元(51.2%× 1200萬元-600萬元)。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二)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1.履約義務的定義履約義務,是指合同中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企業為履行合同而應開展的初始活動,通常不構成履約義務,除非該活動向客戶轉讓了承諾的商品。2.履約義務的內容(1)企業向客戶轉讓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2)企業向客戶轉讓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承諾。3.識別已承諾的商品或服務企業向客戶承諾的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可明確區分商品。4.根據合同內容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企業確定了商品本身能夠明確區分后,還應當在合同層面繼續評估轉讓該商品或提供該服務(以下簡稱轉讓該商品)的承諾是否與合同中其他承諾彼此之間可明確區分。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業向客戶轉讓該商品的承諾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不可明確區分:(1)企業需提供重大的服務以將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進行整合,形成合同約定的某個或某些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題眼點睛5】甲公司為乙公司建造寫字樓的合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的磚頭、水泥、人工等都能夠使客戶獲益。但是,在該合同下,甲公司對乙公司承諾的是為其建造一棟寫字樓,而并非提供這些磚頭、水泥和人工等,甲公司需提供重大的服務將這些商品或服務進行整合,以形成合同約定的一項組合產出(即寫字樓)轉讓給乙公司。因此,在該合同中,磚頭、水泥和人工等商品或服務彼此之間不能單獨區分。(2)該商品將對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題眼點睛6】甲公司承諾向A公司提供其開發的一款現有軟件,并提供安裝服務,雖然該軟件無需更新或技術支持也可直接使用,但是企業在安裝過程中需要在該軟件現有基礎上對其進行定制化的重大修改,以使其能夠與A公司現有的信息系統相兼容。此時,轉讓軟件的承諾與提供定制化重大修改的承諾在合同層面是不可明確區分的。(3)該商品與合同中承諾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關聯性。也就是說,合同中承諾的每一單項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響。【題眼點睛7】甲公司承諾為乙公司設計一種新產品并負責生產10個樣品,甲公司在生產和測試樣品的過程中需要對產品的設計進行不斷的修正,導致已生產的樣品均可能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返工。此時,甲公司提供的設計服務和生產樣品的服務是不斷交替反復進行的,二者高度關聯,因此,在合同層面是不可明確區分的。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三)確定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例如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以及企業預期將退還給客戶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不計入交易價格。合同標價并不一定代表交易價格,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等確定交易價格。確定交易價格時,需要考慮可變對價、非現金對價、重大融資成分、應付客戶對價等情況。1.可變對價(1)識別可變對價企業與客戶的合同中約定的對價金額可能會因折扣、價格折讓、返利、退款、獎勵積分、激勵措施、業績獎金、索賠等因素而變化。根據一項或多項或有事項的發生而收取不同對價金額的合同,也屬于可變對價的情形。企業在判斷合同中是否存在可變對價時,不僅應當考慮合同條款的約定,還應當考慮下列情況:一是根據企業已公開宣布的政策、特定聲明或者以往的習慣做法等,客戶能夠合理預期企業將會接受低于合同約定的對價金額,即企業會以折扣、返利等形式提供價格折讓;二是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表明企業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即意圖向客戶提供價格折讓。(2)可變對價最佳估計數的確定企業應當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①期望值是按照各種可能發生的對價金額及相關概率計算確定的金額。如果企業擁有大量具有類似特征的合同,并估計可能產生多個結果時,通常按照期望值估計可變對價金額。②最可能發生金額是一系列可能發生的對價金額中最可能發生的單一金額,即合同最可能產生的單一結果。當合同僅有兩個可能結果時,通常按照最可能發生金額估計可變對價金額。【題眼點睛8】甲公司與客戶訂立一項建造定制資產的合同,該轉讓資產的承諾是一項在一段時間內履行的履約義務。客戶已承諾的對價為250萬元,但視資產完工的時間,該金額有可能會減少或增加。具體而言,若資產于2017年3月31日仍未完工,則每推遲一天完成,已承諾的對價將減少1萬元,若資產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工,則每提前一天完成,已承諾的對價將增加1萬元。此外,在資產完工后,將由第三方評估師對資產實施檢查并給予評級,如果資產達到特定評級,甲公司有權獲得獎勵款15萬元。【解析】甲公司對其預期有權獲取的可變對價的每一項要素單獨進行估計:①甲公司決定采用期望值法來估計與日計的罰金或獎勵相關的可變對價,即在已承諾的250萬元的基礎上,加上或減去每日1萬元。②甲公司決定采用最可能發生的金額來估計與獎勵款相關的可變對價。這是因為只存在兩種可能發生的結果,即15萬元或0。(3)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的限制企業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金額之后,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還應該滿足限制條件,即包含可變對價的交易價格,應當不超過在相關不確定性消除時,累計已確認的收入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金額。“極可能”發生的概率應遠高于“很可能(即,可能性超過50%)”,但不要求達到”基本確定(即,可能性超過95%)”(4)可變對價的重估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應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包括重新評估將估計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是否受到限制,以如實反映報告期末存在的情況以及報告期內發生的情祝變化。【題眼點睛9】20×8年10月1日,甲公司簽訂合同,為一只股票型基金提供資產管理服務,合同期限為3年。甲公司所能獲得的報酬包括兩部分:一是每季度按照季度末該基金凈值的1%收取管理費,該管理費不會因基金凈值的后續變化而調整或被要求退回;二是該基金在三年內的累計回報如果超過10%,則乙公司可以獲得超額回報部分的20%作為業績獎勵。在20×8年12月31日,該基金的凈值為5億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解析】甲公司在該項合同中收取的管理費和業績獎勵均為可變對價,其金額極易受到股票價格波動的影響,這是在甲公司影響范圍之外的,雖然甲公司過往有類似合同的經驗,但是該經驗在確定未來市場表現方面并不具有預測價值。因此,在合同開始日,甲公司無法對其能夠收取的管理費和業績獎勵進行估計,不滿足累計已確認的收入金額極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轉回的條件。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計該合同的交易價格時,影響該季度管理費收入金額的不確定性已經消除,甲公司確認管理費收入500萬元(5億元×1%)。甲公司未確認業績獎勵收入,這是因為,該業績獎勵仍然會受到基金未來累計回報的影響,有關將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滿足。甲公司應當在后續的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估計業績獎勵是否滿足上述條件,以確定其收入金額。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1)識別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當合同各方以在合同中(或者以隱含的方式)約定的付款時間為客戶或企業就該交易提供了重大融資利益時,合同中即包含了重大融資成分。在評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資成分以及該融資成分對于該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時,企業應當考慮所有相關的事實和情況,包括:①已承諾的對價金額與已承諾商品的現銷價格之間的差額;②下列兩項的共同影響:一是企業將承諾的商品轉讓給客戶與客戶支付相關款項之間的預計時間間隔,二是相關市場的現行利率。表明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未包含重大融資成分的情形有:①客戶就商品支付了預付款,且可以自行決定這些商品的轉讓時間;②客戶承諾支付的對價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是可變的,該對價金額或付款時間取決于某一未來事項是否發生,且該事項實質上不受客戶或企業控制;③合同承諾的對價金額與現銷價格之間的差額是由于向客戶或企業提供融資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導致的,且這一差額與產生該差額的原因是相稱的。【題眼點睛10】甲公司訂立一項建造一幢建筑物的合同,該合同規定了在三年合同期內對甲公司履約的預定里程碑付款。履約義務在一段時間內履行,且預定的里程碑付款與主體預計的履約相一致。合同規定,客戶在整個合同期間內保留(即不予支付)每一里程碑付款的特定比例,并僅當建筑物建造完成后才支付給甲公司。【解析】甲公司認為該合同并未包含重大融資成分,里程碑付款與主體的履約進度相一致,且合同規定保留的每一里程碑付款的特定比例旨在為客戶提供保護,以免承建商不能充分完成其合同義務。【題眼點睛11】甲公司是一家技術產品制造商。甲公司與客戶訂立一項合同,約定甲公司在提供技術產品的同時,提供為期三年的全球電話技術支持及維修服務。客戶在購買產品的同時購買該支持服務。該服務的額外對價為300萬元,選擇購買該服務的客戶必須預先支付相關款項(即不可以選擇每月分期付款)。甲公司收取一次性預付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最大程度地提高利潤。特別是,如果客戶可以每月分期付款,其續約的可能性將降低,且后續年度繼續使用該支持服務的客戶將減少,進而客戶群的多樣性會降低。同時,甲公司將發生更高的管理成本,包括續約管理成本和每月收取服務費而耗費的成本。【解析】甲公司制定該付款條款的主要原因并非為甲公司提供融資,就該服務收取一次性預付款是因為其他付款條款將影響該服務所承擔的風險,并且可能使得甲公司提供的服務不具有經濟效益。因此,本例中,甲公司的該合同不存在重大融資成分。(2)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的會計處理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企業應當按照假定客戶在取得商品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即:現銷價格)確定交易價格。(3)簡化實務操作辦法為簡化實務操作,如果在合同開始日,企業預計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與客戶支付價款間隔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考慮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資成分。企業應當對類似情形下的類似合同一致地應用這一簡化處理方法。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三)確定交易價格3、非現金對價(1)非現金對價的計量非現金對價包括實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客戶提供的廣告服務等。客戶支付非現金對價的,通常情況下,企業應當按照非現金對價在合同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非現金對價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企業應當參照其承諾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單獨售價間接確定交易價格。(2)非現金對價公允價值變動的計量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可能會因對價的形式而發生變動(例如,企業有權向客戶收取的對價是股票,股票本身的價格會發生變動),也可能會因為其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生變動。合同開始日后,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因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生變動的,應當作為可變對價,按照與計入交易價格的可變對價金額的限制條件相關的規定進行處理;合同開始日后,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因對價形式而發生變動的,該變動金額不應計入交易價格。【題眼點睛12】甲公司與客戶訂立一項合同,約定在一年內每周向客戶提供服務。合同于2017年1月1日簽訂且相關的工作立即開始。甲公司提供的服務屬于實質上相同并且按相同模式轉讓的一系列可明確區分的服務,是一項單一履約義務,在一段時間內向客戶轉讓并基于時間計量其履約義務。作為服務對價,客戶承諾就每周的服務提供其100股普通股(即針對該合同共提供5200股股票)。合同條款規定,股票必須在每周服務成功完成時交付。【解析】甲公司以每周服務完成時取得的100股股票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以及應確認的收入金額,并未在收入中反映已收或應收股票公允價值的任何后續變動。4、應付客戶對價企業存在應付客戶對價的,應當將該應付對價沖減交易價格,但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自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除外。企業應付客戶對價超過向客戶取得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的,超過金額應當沖減交易價格。向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企業應當將應付客戶對價全額沖減交易價格。在將應付客戶對價沖減交易價格處理時,企業應當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或承諾支付)客戶對價二者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題眼點睛13】甲公司是消費品制造企業。甲公司訂立一項向一家全球大型連鎖零售店客戶銷售商品的一年期合同。客戶承諾在年內將分批次購買總價值為150萬元的產品。合同同時約定,甲公司須在合同開始時向客戶支付15萬元的不可返還款項。該筆款項旨在就客戶需更改貨架以使其適合放置甲公司的產品而向客戶作出補償。甲公司在本年度第一個月向客戶轉讓商品,開票金額為不含稅20萬元。【解析】甲公司向客戶支付的該筆款項并非旨在取得客戶向其轉讓的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這是因為甲公司并未取得對客戶貨架任何相關權利的控制。該筆款項的支付應作為交易價格的抵減。甲公司在向客戶轉讓商品時,應將每一商品的交易價格抵減10%,因此,在甲公司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第一個月,應確認的收入金額為18萬元(發票金額為20萬元,減去應付客戶對價2萬元)。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四)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1.分攤方法當合同中包含兩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時,為了使企業分攤至每一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能夠反映其因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相關商品(或提供已承諾的相關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題眼點睛14】20×7年3月1日,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兩項商品,A商品的單獨售價為6000元,B商品的單獨售價為24000元,合同價款為25000元。合同約定,A商品于合同開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個月之后交付,只有當兩項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權收取25000元的合同對價。假定A商品和B商品分別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控制權在交付時轉移給客戶。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值稅,且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影響。【解析】分攤至A商品的合同價款為5000元[(6000÷(6000+24000)×25000];分攤至B商品的合同價款為20000元[(24000÷(6000+24000)×25000]。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1)交付A商品時:借:合同資產                  5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0(2)交付B商品時:借:應收賬款                  25000 貸:合同資產                  5000   主營業務收入                20000會計科目核算內容區別合同資產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于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應收款項代表的是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即企業僅僅隨著時間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資產并不是一項無條件收款權,該權利除了時間流逝之外,還取決于其他條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約義務)才能收取相應的合同對價應收款項企業無條件收取合同對價的權利,該權利應當作為應收款項單獨列示2.估計單獨售價單獨售價,是指企業向客戶單獨銷售商品的價格。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其能夠合理取得的全部相關信息,采用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企業應當最大限度地采用可觀察的輸入值,并對類似的情況采用一致的估計方法。方法概念市場調整法企業根據某商品或類似商品的市場售價,考慮本企業的成本和毛利等進行適當調整后,確定其單獨售價的方法成本加成法企業很據某商品的預計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價格,確定其單獨售價的方法余值法企業根據合同交易價格減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觀察的單獨售價后的余值,確定某商品單獨售價的方法;企業在商品近期售價波動幅度巨大,或者因未定價且未曾單獨銷售而使售價無法可靠確定時,可采用余值法估計其單獨售價3.分攤合同折扣合同折扣,是指合同中各單項履約義務所承諾商品的單獨售價之和高于合同交易價格的金額。對于合同折扣,企業應當在各單項履約義務之間按比例分攤。有確鑿證據表明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相關的,企業應當將該合同折扣分攤至相關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將合同折扣全部分攤至合同中的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1)企業經常將該合同中的各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單獨銷售或者以組合的方式單獨銷售;(2)企業也經常將其中部分可明確區分的商品以組合的方式按折扣價格單獨銷售;(3)上述第(2)項中的折扣與該合同中的折扣基本相同,且針對每一組合中的商品的分析為將該合同的全部折扣歸屬于某一項或多項履約義務提供了可觀察的證據。【題眼點睛15】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B、C三種產品,合同總價款為120萬元,這三種產品構成3個單項履約義務。企業經常單獨出售A產品,其可直接觀察的單獨售價為50萬元;B產品和C產品的單獨售價不可直接觀察,企業采用市場調整法估計B產品的單獨售價為25萬元,采用成本加成法估計C產品的單獨售價為75萬元。甲公司經常以50萬元的價格單獨銷售A產品,并且經常將B產品和C產品組合在一起以70萬元的價格銷售。假定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解析】這三種產品的單獨售價合計為150萬元,而該合同的價格為120萬元,因此該合同的折扣為30萬元。由于甲公司經常將B產品和C產品組合在一起以70萬元的價格銷售,該價格與其單獨售價的差額為30萬元,與該合同的折扣一致,而A產品單獨銷售的價格與其單獨售價一致,證明該合同的折扣僅應歸屬于B產品和C產品。因此,在該合同下,分攤至A產品的交易價格為50萬元,分攤至B產品和C產品的交易價格合計為70萬元,甲公司應進一步按照B產品和C產品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該價格在二者之間進行分攤。因此,各產品分攤的交易價格分別為:A產品為50萬元;B產品為17.5萬元[25÷(25+75)×70]或[70÷(25+75)×25];C產品為52.5萬元[75÷(25+75)×70]或[70÷(25+75)×75]。4.分攤可變對價合同中包含可變對價的,該可變對價可能與整個合同相關,也可能僅與合同中的某一特定組成部分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企業應當將可變對價及可變對價的后續變動額全部分攤至與之相關的某項履約義務,或者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一系列可明確區分商品中的某項商品:(1)可變對價的條款專門針對企業為履行該項履約義務或轉讓該項可明確區分商品所作的努力(或者是履行該項履約義務或轉讓該項可明確區分商品所導致的特定結果);(2)企業在考慮了合同中的全部履約義務及支付條款后,將合同對價中的可變金額全部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或該項可明確區分商品符合分攤交易價格的目標。【題眼點睛16】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將其擁有的兩項專利技術X和Y授權給乙公司使用。假定兩項授權均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且都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合同約定,授權使用X的價格為80萬元,授權使用Y的價格為乙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銷售額的3%。X和Y的單獨售價分別為80萬元和100萬元。甲公司估計其就授權使用Y而有權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為100萬元。假定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解析】該合同中包含固定對價和可變對價,其中,授權使用X的價格為固定對價,且與其單獨售價一致,授權使用Y的價格為乙公司使用該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銷售額的3%,屬于可變對價,該可變對價全部與授權使用Y能夠取的對價有關,且甲公司估計基于實際銷售情況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的金額接近Y的單獨售價。因此,甲公司將可變對價部分的特許權使用費金額全部由Y承擔符合交易價格的分攤目標。5.交易價格的后續變動交易價格發生后續變動的,企業應當按照在合同開始日所采用的基礎將該后續變動金額分攤至合同中的履約義務。企業不得因合同開始日之后單獨售價的變動而重新分攤交易價格。合同變更之后發生可變對價后續變動的,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分別進行會計處理:(1)合同變更屬于合同變更第(1)規定情形的,企業應當判斷可變對價后續變動與哪一項合同相關,并按照分攤可變對價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2)合同變更屬于合同變更第(2)規定情形,且可變對價后續變動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可變對價相關的,企業應當首先將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以原合同開始日確定的單獨售價為基礎進行分攤,然后再將分攤至合同變更日尚未履行履約義務的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以新合同開始日確定的基礎進行二次分攤。(3)合同變更之后發生除上述第(1)和(2)種情形以外的可變對價后續變動的,企業應當將該可變對價后續變動額分攤至合同變更日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履約義務。【題眼點睛17】20×8年9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A產品和B產品。A產品和B產品均為可明確區分商品,其單獨售價相同,且均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合同約定,A產品和B產品分別于20×8年11月1日和20×9年3月31日交付給乙公司。合同約定的對價包括1000元的固定對價和估計金額為200元的可變對價。假定甲公司將200元的可變對價計入交易價格,滿足將可變對價金額計入交易價格的限制條件。因此,該合同的交易價格為1200元。假定上述價格均不包含增值稅。20×8年12月1日,雙方對合同范圍進行了變更,乙公司向甲公司額外采購C產品,合同價格增加300元,C產品與A、B兩種產品可明確區分,但該增加的價格不反映C產品的單獨售價。C產品的單獨售價與A產品和B產品相同。C產品將于20×9年6月30日交付給乙公司。20×8年12月31日,企業預計有權收取的可變對價的估計金額由200元變更為240元;該金額符合計入交易價格的條件。因此,合同的交易價格增加了40元,且甲公司認為該增加額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假定上述三種產品的控制權均隨產品交付而轉移給乙公司。【解析】在合同開始日,該合同包含兩個單項履約義務,甲公司應當將估計的交易價格分攤至這兩項履約義務。由于兩種產品的單獨售價相同,且可變對價不符合分攤至其中一項履約義務的條件,因此,甲公司將交易價格1200元平均分攤至A產品和B產品,即A產品和B產品各自分攤的交易價格均為600元。20×8年11月1日,當A產品交付給客戶時,甲公司相應確認收入600元。20×8年12月1日,雙方進行了合同變更。該合同變更屬于合同變更的第(2)種情形,因此該合同變更應當作為原合同終止,并將原合同的未履約部分與合同變更部分合并為新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在該新合同下,合同的交易價格為900元(600元+300元),由于B產品和C產品的單獨售價相同,分攤至B產品和C產品的交易價格的金額均為450元。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重新估計可變對價,增加了交易價格40元。由于該增加額與合同變更前已承諾的可變對價相關,因此應首先將該增加額分攤給A產品和B產品,之后再將分攤給B產品的部分在B產品和C產品形成的新合同中進行二次分攤。由于A、B和C產品的單獨售價相同,在將40元的可變對價后續變動分攤至A產品和B產品時,各自分攤的金額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經轉讓了A產品,在交易價格發生變動的當期即應將分攤至A產品的20元確認為收入。之后,甲公司將分攤至B產品的20元平均分攤至B產品和C產品,即各自分攤的金額為10元,經過上述分攤后,B產品和C產品的交易價格金額均為460元(450元+10元)。因此,甲公司分別在B產品和C產品控制權轉移時確認收入460元。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五)履行每一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企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首先判斷履約義務是否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如不滿足,則該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選取恰當的方法來確定履約進度;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綜合分析控制權轉移的跡象,判斷其轉移時點。1.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相關收入應當在該履約義務履行的期間內確認:(1)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企業在進行判斷時,可以假定在企業履約的過程中更換為其他企業繼續履行剩余履約義務,如果該繼續履行合同的企業實質上無需重新執行企業累計至今已經完成的工作,則表明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了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的經濟利益。【題眼點睛18】企業承諾將客戶的一批貨物從A市運送到B市,假定該批貨物在途經C市時,由另外一家運輸公司接替企業繼續提供該運輸服務,由于A市到C市之間的運輸服務是無需重新執行的,因此,表明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了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企業提供的運輸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2)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企業在履約過程中創建的商品包括在產品、在建工程、尚未完成的研發項目、正在進行的服務等,如果客戶在企業創建該商品的過程中就能夠控制這些商品,應當認為企業提供該商品履約義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題眼點睛19】企業與客戶簽訂合同,在客戶擁有的土地上按照客戶的設計要求為其建造廠房。在建造過程中客戶有權修改廠房設計,并與企業重新協商設計變更后的合同價款。客戶每月末按當月工程進度向企業支付工程款。如果客戶終止合同,已完成建造部分的廠房歸客戶所有。【解析】企業為客戶建造廠房,該廠房位于客戶的土地上,客戶終止合同時,已建造的廠房歸客戶所有。這些均表明客戶在該廠房建造的過程中就能夠控制該在建的廠房。因此,企業提供的該建造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提供該服務的期間內確認收入。(3)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產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①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在判斷商品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時,企業既應當考慮合同限制,也應當考慮實際可行性限制,但無需考慮合同被終止的可能性。②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內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是指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企業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并且該權利具有法律約束力。需要強調的是,合同終止必須是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即由于企業未按照合同承諾履約之外的其他原因)而非企業自身的原因所致,在整個合同期間內的任一時點,企業均應當擁有此項權利。【題眼點睛20】甲公司是一家造船企業,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按照乙公司的具體要求設計和建造船舶。甲公司在自己的廠區內完成該船舶的建造,乙公司無法控制在建過程中的船舶。甲公司如果想把該船舶出售給其他客戶,需要發生重大的改造成本。雙方約定,如果乙公司單方面解約,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且建造中的船舶歸甲公司所有。假定該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即設計和建造船舶。【解析】船舶是接照乙公司的具體要求進行設計和建造的,甲公司需要發生重大的改造成本將該船舶改造之后才能將其出售給其他客戶,因此,該船舶具有不可替代用途。然而,如果乙公司單方面解約,僅需向甲公司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表明甲公司無法在整個合同期間內都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能夠補償其已發生成本和合理利潤的款項。因此,甲公司為乙公司設計和建造船舶不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題眼點睛21】甲公司與客戶訂立一項提供咨詢服務的合同,服務的結果為甲公司向客戶提供的專業意見。該專業意見與該客戶的特有的事實和情況相關。如果客戶基于并非甲公司未能按承諾履約之外的其它原因終止該咨詢合同,合同要求客戶按甲公司已發生的成本加上15%的毛利對甲公司作出補償。該15%的毛利率近似于甲公司從類似合同賺取的毛利率。【解析】①如果甲公司未能履行其義務且客戶聘請另一家咨詢公司提供意見,則另一家咨詢公司將需要在實質上重新執行甲公司迄今為止已完成的工作。專業意見的性質使得客戶只有在收到專業意見后才能取得甲公司履約所提供的利益。因此,本例不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的情形(1)。②專業意見與客戶的特定事實和情況相關,因此,甲公司輕易地將該成果用于另一客戶的能力受到實際限制,即甲公司所形成的專業意見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此外,甲公司具有就迄今為止已完成的履約部分獲得按已發生成本加上合理毛利率的付款的可執行權利。因此,本例滿足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的情形(3)。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2.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的收入確認方法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企業應當考慮商品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并且在確定履約進度時,應當扣除那些控制權尚未轉移客戶的商品和服務。方法內容特殊情況產出法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于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主要包括按照實際測量的完工進度、評估已實現的結果、已達到的里程碑、時間進度、已完工或交付的產品等確定履約進度的方法當產出法所需要的信息可能無法直接通過觀察獲得,或者為獲得這些信息需要花費很高的成本時,可采用投入法【題眼點睛22】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該客戶擁有的一條鐵路更換100根鐵軌,合同價格為10萬元(不含稅價)。截止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換鐵軌60根,剩余部分預計在20×8年3月31日之前完成。該合同僅包含一項履約義務,且該履約義務滿足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條件。假定不考慮其他情況。【解析】甲公司提供的更換鐵軌的服務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確定履約進度。因此,截至20×7年12月31日,該合同的履約進度為60%(60÷100),甲公司應確認的收入為6萬元(10萬元×60%)。方法內容特殊情況投入法根據企業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主要包括已投入的材料數量、花費的人工工時或機器工時、發生的成本和時間進度等投入指標確定履約進度需要對履約進度進行調整的情況包括:①已發生的成本并未反映企業履行其履約義務的進度;②已發生的成本與企業履行其履約義務的進度不成比例。當企業在合同開始日就能夠預期將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企業在采用成本法時不應包括該商品的成本,而是應當按照其成本金額確認收入:一是該商品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二是客戶先取得該商品的控制權,之后才接受與之相關的服務;三是該商品的成本占預計總成本的比重較大;四是企業自第三方采購該商品,且未深入參與其設計和制造,對于包含該商品的履約義務而言,企業是主要責任人。【題眼點睛23】20×8年10月,甲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為客戶裝修一棟辦公樓并安裝一部電梯,合同總金額為100萬元。甲公司預計的合同總成本為80萬元,其中包括電梯的采購成本30萬元。20×8年12月,甲公司將電梯運達施工現場并經過客戶驗收,客戶已取得對電梯的控制權,但是根據裝修進度,預計到20×9年2月才會安裝該電梯。截至20×8年12月,甲公司累計發生成本40萬元,其中包括支付給電梯供應商的采購成本30萬元以及因采購電梯發生的運輸和人工等相關成本10萬元。假定該裝修服務(包括安裝電梯)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并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甲公司是主要責任人,但不參與電梯的設計和制造;甲公司用成本法確定履約進度。上金額均不含增值稅。【解析】截至20×8年12月,甲公司發生成本40萬元(包括電梯采購成本30萬元以及因采購電梯發生的運輸和人工等相關成本10萬元),甲公司認為其已發生的成本和履約進度不成比例,因此需要對履約進度計算作出調整,將電梯的采購成本排除在已發生成本和預計總成本之外,在該合同中,該電梯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其成本相對于預計總成本而言是重大的,甲公司是主要負責人。但是未參與該電梯的設計和制造,客戶先取得了電梯的控制權,隨后才接受與之相關的安裝服務。因此,甲公司在客戶取得該電梯控制權時,按照電梯采購成本的金額確認轉讓電梯產生的收入。20×8年12月,該合同的履約進度的計算:履約進度=[(40-30)÷(80-30)]×100%=20%;應確認的收入=(100-30)×20%+30=44(萬元);應結轉的成本=(80-30)×20%+30=40(萬元)。3.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確認收入。在判斷客戶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權時,企業應當考慮下列跡象:(1)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收款權利,即客戶就該商品負有現時付款義務。如果企業就該商品享有現時的收款權利,則可能表明客戶已經有能力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2)企業已將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擁有該商品的法定所有權。客戶如果取得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權,則可能表明其已經有能力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或者能夠阻止其他企業獲得這些經濟利益。如果企業僅僅是為了確保到期收回貨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權,那么企業所保留的這項權利通常不會對客戶取得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構成障礙。(3)企業已將該商品實物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實物占有該商品,客戶如果已經實物占有商品,則可能表明其有能力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其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或者使其他企業無法獲得這些利益。①客戶占有了某項商品的實物并不意味著其就一定取得了該商品的控制權,反之亦然。例如,采用交付手續費方式的委托代銷安排。②“售后代管商品”安排。應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才表明客戶取得了該商品的控制權:a.該安排必須具有商業實質,例如該安排是應客戶的要求而訂立的;b.屬于客戶的商品必須能夠單獨識別,例如將屬于客戶的商品單獨存放在指定地點;c.該商品可以隨時交付給客戶;d.企業不能自行使用該商品或將該商品提供給其他客戶。【題眼點睛24】20×8年1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向其銷售一臺設備和專用零部件。該設備和零部件的制造期為2年。甲公司在完成設備和零部件的生產之后,能夠證明其符合合同約定的規格。假定企業向客戶轉讓設備和零部件為兩個單項履約義務,且都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支付了該設備和零部件的合同價款,并對其進行了驗收。乙公司運走了設備,但是考慮到其自身的倉儲能力有限,且其工廠緊鄰甲公司的倉庫,因此要求將零部件存放于甲公司的倉庫中,并且要求甲公司接照其指令隨時安排發貨。乙公司已擁有零部件的法定所有權,且這些零部件可明確識別為屬于乙公司的物品。甲公司在其倉庫內的單獨區域內存放這些零部件,并且應乙公司的要求可隨時發貨,甲公司不能使用這些零部件,也不能將其提供給其他客戶使用。【解析】20×9年12月31日,該設備的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對于零部件而言,甲公司已經收取合同價款,但是應乙公司的要求尚未發貨,乙公司已擁有零部件的法定所有權并且對其進行了驗收,雖然這些零部件實物尚由甲公司持有,但是其滿足在“售后代管商品”的安排下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的條件,這些零部件的控制權也已經轉移給了乙公司。因此,甲公司應當確認銷售設備和零部件的相關收入。除銷售設備和零部件之外,甲公司還為乙公司提供了倉儲保管服務,該服務與設備和零部件可明確區分,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甲公司需要將部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項服務,并在提供該項服務的期間確認收入。【題眼點睛25】A公司生產并銷售筆記本電腦。20×7年,A公司與零售商B公司簽訂銷售合同,向其銷售1萬臺電腦。由于B公司的倉儲能力有限,無法在20×7年底之前接收該批電腦,雙方約定A公司在20×8年按照B公司的指令按時發貨,并將電腦運送至B公司指定的地點。20×7車12月31日,A公司共有上述電腦庫存1.2萬臺,其中包括1萬臺將要銷售給B公司的電腦,然而,這1萬臺電腦和其余2000臺電腦一起存放并統一管理,并且彼此之間可以互相替換。【解析】盡管是由于B公司沒有足夠的倉儲空間才要求A公司暫不發貨,并按照其指定的時間發貨,但是由于這1萬臺電腦與A公司的其他產品可以互相替換,且未單獨存放保管,A公司在向B公司交付這些電腦之前,能夠將其提供其他客戶或者自行使用。因此,這1萬臺電腦在20×7年12月31日不滿足“售后代管商品”安排下確認收入的條件。(4)企業已將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客戶,即客戶已取得該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5)客戶已接受該商品。①企業在在判斷是否已經將商品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時,應當考慮客戶是否已接受該商品,特別是客戶的驗收是否僅僅是一個形式。如果企業能夠客觀地確定其已經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和條件將商品的控制權轉移給客戶,那么客戶驗收可能只是一個形式,并不會影響企業判斷客戶取得該商品控制權的時點。②實務中,定制化程度越高的商品,可能越難證明客戶驗收僅僅是一個形式。③如果企業將商品發送給客戶供其試用或者測評,且客戶并未承諾在試用期結束前支付任何對價,則在客戶接受該商品或者在試用期結束之前,該商品的控制權并未轉移給客戶。
2019-01-18 14:54:48
你好,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2019-01-18 14:58:36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相似問題
    舉報
    取消
    確定
    請完成實名認證

    應網絡實名制要求,完成實名認證后才可以發表文章視頻等內容,以保護賬號安全。 (點擊去認證)

    取消
    確定
    加載中...
    主站蜘蛛池模板: 梁平县| 德令哈市| 宜章县| 汾阳市| 金塔县| 湄潭县| 吴桥县| 墨竹工卡县| 南投市| 封开县| 金塔县| 邯郸市| 鲁山县| 九龙城区| 辽源市| 册亨县| 红河县| 克什克腾旗| 南川市| 寻甸| 高雄市| 林口县| 石楼县| 久治县| 故城县| 泽库县| 大竹县| 同江市| 泸溪县| 社旗县| 海淀区| 东方市| 苗栗市| 新竹市| 搜索| 赫章县| 察隅县| 高雄市| 兖州市| 翁牛特旗| 迭部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