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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14 09:10 發(fā)布 ??1439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14 09:17
根據《關于在北京等 8 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 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 展 交通運輸業(yè)和 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 試點 的 通知 》 財稅([2011]111 號)《附件 1 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guī)定:“第十四條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特定應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 個月內不得變更。第十八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第十九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第二十條 一般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銷項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第二十一條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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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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