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 3月和6月一共交了2.4萬 現在發票來了,有1.6 萬元,上個月沒有開票 我就申請退稅 退稅沒有通過,專官員跟我說,在申報表未開具發票里做一筆跟1.6萬一樣的數據 把留抵稅為零,下次開票的時候,開多少 就在未開具發票里紅沖多少 ,這個月開了10000 銷項稅1150.44 我就在申報表未開具里紅沖這筆數字, 直到以后把1.6萬的進項稅紅沖完為止 對嗎
小謝
于2022-08-25 11:09 發布 ??530次瀏覽
- 送心意
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22-08-25 11:10
你好 ; 你這個是什么業務內容; 是留底進項稅要退稅嗎
相關問題討論

是的 老師 專官員說 報表不要有留抵稅
2022-08-25 11:17:20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020-05-13 15:09:35

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產生的,企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一種情形是企業處于前期投入期,還沒有形成大量收入,一種是企業銷售下滑沒有產生增值額,沒有產生增值額就不應該繳納增值稅,大量的進項稅額應該退還企業用于生產經營。
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條件,第一項是量化指標,后四項是資格指標。對于大多數合規經營企業來講,主要就是看第一條。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假設4月—9月滿足條件,10月在申報期內申請退稅后,發現10月末增量留抵稅額還滿足條件,對不住,這個時候11月是不能申請的,還得繼續延后6個月。
當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6個月是可前可后,比如可以是4月—9月,也可以6月—12月,但一次申請后,需要再滿6個月再申請。
此外,對于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其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的留抵稅額,因為默認2019年3月的留抵稅額為零。
2020-03-03 19:01:26

那我在勾選平臺需要注意什么呀,正常我現在勾選不是應該抵扣二月銷項嗎?是疫情期特意做調整了嗎?
2020-03-12 13:30:16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4.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019-07-02 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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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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