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9 11:04
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九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四)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因此,你購買本單位生產的汽車,沒有車購稅優惠,應正常繳納車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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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九條規定:“車輛購置稅的免稅、減稅,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四)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因此,你購買本單位生產的汽車,沒有車購稅優惠,應正常繳納車購稅。
2017-06-09 11:04:27

沒有變化
針對的是排量,新能源按原來政策執行
2015-11-02 18:32:04

按購車款的10%計算。
能源類汽車,可減免購置稅
2020-05-09 15:42:14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2015-10-08 17:14:5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財稅〔2015〕104號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2015-10-09 09: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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