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審計中,已記錄金額和預期值之間的差異,低于可接受差異額,是不是就不用調整,不算錯報?
答: 您好,如果是明顯微小的話,不算
審計 最后一卷 注冊會計師對營業收入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將實際執行的重要性作為已記錄金額與預期值之間可接受的差異額,這個說法答案是正確的,CPA執行審計程序的時候找出差異說先調查差異是否是錯報,這里面的兩個差異有什么不一樣
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審計的三方關系人有管理層,注會,預期使用者。 1報表整體的重要—在金額超過報表整體重要性時候,會影響預期使用者 2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審計工作用這個,確保不會超過整體的重要性。 3明顯微小的臨界值—管理層的報表有這個累計的需要更正。 所以只要是做程序,用的就是這個實際執行的重要性。至于差異,肯定都會不一樣,程序不一樣差異不一樣。比如回函的差異。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您好老師可容忍錯報和可接受的差異額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可接受的差異額最大是實際執行的重要性,區間估計最大也是實際執行的重要性,這句話對不對
答: 可容忍錯報是細節測試的,可容忍偏差是控制測試中的。不知道是不是樓主要問的。 后面的闡述是正確的。


我是另一個你 追問
2022-08-05 22:28
小鎖老師 解答
2022-08-05 2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