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自產貨物出口該如何運作?
jossonli
于2017-06-08 16:42 發布 ??523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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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8 16:46
1.出口非自產產品需要到國稅局備案,辦理相關手續,視同自產。
和自己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出口一樣,交納的稅金和退稅的政策與自產產品無異。
不視同內銷,不須交納增值稅,享受退稅
需注意必須符合這里的視同自產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65號)第六條規定的四種類型:
一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名稱、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業注冊商標的產品;
二是外購的與本企業所生產的產品配套出口的產品;
三是收購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認可的集團公司或是總廠成員企業或是分廠的產品;
四是委托加工收回的產品。
2.根據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后,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代理出口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并及時轉給委托出口企業。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后,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如果是沒有進出口經營權未辦理退稅登記的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出口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需要辦理臨時出口退稅登記。
3.根據國稅發[2002]11號文件規定:生產企業在貨物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后,先向主管征稅機關的征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征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和免、抵稅申報,并向主管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或崗位(以下簡稱退稅部門)辦理退稅申報。退稅申報期為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