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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8 16:09 發布 ??1001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8 16:12
電力公司對新開戶收取的用電使用證費用不征收增值稅。 依據是: 1、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0號規定:價外費用是指納稅人銷售電力產品在目錄電價或上網電價之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性質的費用。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5)165號)規定: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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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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