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增值稅繳納地點?
jossonli
于2017-06-08 11:33 發布 ??143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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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8 11:37
你好!固定業戶、非固定業戶以及扣繳義務人的納稅地點問題。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稅收屬地管轄原則,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這是一般性規定。這里的機構所在地是指納稅人的注冊登記地。如果固定業戶設有分支機構,且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審批權限如下: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財稅〔2012〕9號)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非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非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在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應稅服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補征營業稅。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試點地區的非固定業戶在非試點地區提供應稅服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為促使扣繳義務人履行扣繳義務,同時方便其申報繳納所扣繳稅款,本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