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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05 14:14 發布 ??4321次瀏覽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6-05 14:18
"根據《關于金融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藏財稅[2016]28號)規定,我區金融企業實行“分支機構按月就地預繳(地市級未設立分支機構的,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預繳)、總機構按季匯總繳納增值稅”的辦法,分支機構的增值稅預征率暫確定為2%。 總機構所屬分支機構發生變化,應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由總機構報自治區國稅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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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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