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負責實施并開分公司發票收款是否合理?有沒有明確法理依據?
答: 建筑企業以總公司名義簽訂建筑合同,由其下屬分公司提供建筑服務并收取款項,簽訂合同單位與提供服務單位簽訂授權協議的,該建筑服務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直接開票給發包方;也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開票給總公司,再由總公司開票給發包方。
資金流和票據流不一致,咋辦,發票是總公司開的,收款分公司,寫了個委托合同給我們可以嗎,
答: 您好,可以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總公司簽合同,分公司負責實施并開分公司發票收款是否合理?有沒有明確法理依據?
答: 如果簽訂合同單位即總公司與提供服務單位即分公司簽訂授權協議的,該建筑服務可由實際提供服務的分公司。


青春不打烊 追問
2017-06-01 11:04
青春不打烊 追問
2017-06-01 11:11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01 10:13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01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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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1 11:05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6-0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