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為內資工業企業,非上市公司,2012年3月21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隨后便開始征地、建設廠房、機器設備的安建調試工作,目前,財務上依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的規定,將發生的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的其它費用,如員工工資、福利費、辦公費、差旅費等全部在“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科目進行歸集,企業行政辦公所使用的固定資產已經于投入使用的次月計提了折舊,折舊費也計入了“開辦費”科目。生產車間廠房主體已經完工,正在進行外裝及其它輔助工程,機器設備在廠房未完工就已經運抵,并開始了安裝調試工作,部分設備在調試過程中生產出了部分產品,銷售取得收入20萬元,并且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另有部分設備仍然在安裝調試過程中。 請問: 1、我公司的籌建期間結束的時點如何確定? 2、《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籌建期間作如下界定:籌建期間是指從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請問:試生產和設備的調試有區別嗎?設備調試生產出合格產品后,就算進入了試生產嗎? 3、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第三十一條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因進行試運轉所發生的凈支出,計入工程成
jossonli
于2017-05-26 19:06 發布 ??2107次瀏覽
- 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5-26 19:13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因此,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損益的年度為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各項資產投入使用日企業開始經營日。 因此,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損益的年度為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各項資產投入使用日企業開始經營日。貴公司部分設備在調試過程中生產出了部分合格產品,原材料開始出庫投料生產產品為稅收上籌建期間結束的時點。 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160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貴公司對試生產會計處理處理正確,也可以作入庫處理,按正常銷售處理。企業所得稅對試生產處理為沖減在建工程按視同銷售處理,其視同銷售成本成本按正常產品核算成本。 三、貴公司對于行政辦公的固定資產直接計提折舊應計入了“管理費用”科目;廠房、機器設備目前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會計上公司在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會計上應將其轉入固定資產。 四、根據貴公司提供的資料,貴公司籌辦期已經結束,公司研部門及科研人員在同時進行著科研活動,其支出“管理費用-研發費”。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因此,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損益的年度為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各項資產投入使用日企業開始經營日。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與主要帳務處理”(“財會[2006]18號”)160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進行負荷聯合試車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試車形成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的,借記“銀行存款”、“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待攤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