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購買甲公司一座廢舊房屋,已向甲公司支付了拆遷補償費,甲公司向本公司開具了收據,不在開具發票,是否可以憑此收據入賬?否則,應向甲公司索取何種憑證入賬?此項業務涉及到那些稅費?
jossonli
于2017-05-25 17:59 發布 ??1314次瀏覽
- 送心意
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5-25 18:06
:一般 屬于銷售不動產,應該按規定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除非是貴公司從政府取得(受讓)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征地過程中支付給該公司拆遷補償費,不征營業稅,不需要取得發票,取得收據即可。專家分析:依據國稅函【2008】277號近接部分地區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依據國稅函〔2009〕520號近接部分地區反映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納稅人進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墊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如何征收營業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中關于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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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屬于銷售不動產,應該按規定取得銷售不動產發票。除非是貴公司從政府取得(受讓)該房屋土地使用權,在征地過程中支付給該公司拆遷補償費,不征營業稅,不需要取得發票,取得收據即可。專家分析:依據國稅函【2008】277號近接部分地區反映如何界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納稅人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只要出具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無論支付征地補償費的資金來源是否為政府財政資金,該行為均屬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不征收營業稅。依據國稅函〔2009〕520號近接部分地區反映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時,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如何掌握以及納稅人進行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并代墊拆遷補償費的行為如何征收營業稅的問題。經研究,現明確如下: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行為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77號)中關于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正式文件,包括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門報經縣級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該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權文件。
2017-05-25 18:06:25

不用交的,是補償,不是承受土地或房屋。
2019-08-06 19:05:51

他們涉及的占土地的費用要攤銷的
2017-07-08 16:38:03

同學,你好
不需要的
2024-05-26 14:21:05

你好; 是的。 會涉及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134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根據以上內容可以得知,契稅的計稅依據應包括拆遷補償費。?
2022-01-04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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