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國外A公司貨物,為省運費自己找船運B公司運送至港口,報關繳納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價值是貨值運費,但對外分開支付貨款和運費。請問這種情況的對外支付國際運費需要代扣代繳稅款嗎?支付的海運費是否在入關后還要單獨繳納印花稅?
jossonli
于2017-05-25 07:47 發布 ??2577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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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2
職稱: 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CMA
2017-05-25 07:51
《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海關總署令2013年第213號)規定: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因此,貴公司進口該貨物的完稅價格應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費。《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上述規定,境外公司為貴公司提供運輸服務,貴公司作為接受勞務方在境內,境外公司屬于在境內提供運輸服務,應繳納增值稅。境外公司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也沒有代理人的,貴公司應代扣代繳境外公司的增值稅。如果境外公司所在國與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中有國際運輸條款的,符合規定的境外公司可享受協定待遇免征增值稅,但境外公司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辦理審批手續。《國家稅務局關于貨運憑證征收印花稅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0]173號)規定:四、關于國際貨運憑證的征免稅劃分2.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3.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因此,貴公司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應貼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