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某與其朋友同事共45人一共同,投資200萬元設立一家有限公司,其中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認董事長共有10名出資最多的股東,在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中規定,公司設立董事長為公司最高權力的機構有25名董事組成董事會,另設總經理由董事王某兼職兼任監事,上述中有哪些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為什么
答: 1,章程應該是全體股東簽字 2,高管不得兼任監事
老師,我們公司有兩個股東,一個占股51,一個占股49,但是49的這個人是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并且他還是公司的法人,可運營中占股51的那個總是反對49的這個總經理的運營方案,還讓出納不經過會計挪用公司公戶的錢,給會計假的銀行流水,總之弄的很不愉快。51他只是投資在公司沒有任何職務,他這樣做是不是違反了公司法?
答: 是的,違反了公司法。而且提供假的流水,違法了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原法人不再擔任公司法人,和總經理職務,由現 法人擔任公司法人,和總經理職務。。。這樣子的話,原法人(也是現在股東 )是不是簽字沒有效力?我們也沒有做約定或是寫在章程 里。
答: 老師,我剛才看了一個章程 ,原法人不再擔任公司法人,和總經理職務,由現 法人擔任公司法人,和總經理職務。。。這樣子的話,原法人(也是現在股東 )是不是簽字沒有效力? 我們也沒有做約定或是寫在章程 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