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易 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22-06-13 09:46
同學你好舉例說明
甲公司(賣方兼承租人)以貨幣資金40 000 000元的價格向乙公司(買方兼出租人)出售一棟建筑物,交易前該建筑物的賬面原值是24 000 000元,累計折舊是4 000 000元。與此同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合同,取得了該建筑物18年的使用權(全部剩余使用年限為40年),年租金為2 400 000元,于每年年末支付。根據交易的條款和條件,甲公司轉讓建筑物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中關于銷售成立的條件。假設不考慮初始直接費用和各項稅費的影響。該建筑物在銷售當日的公允價值為36 000 000元。
①甲、乙公司均確定租賃內含年利率為4.5%。
②年付款額現值為29 183 980元【年付款額2 400 000×(P/A,4.5%,18)】;
③年付款額現值中,4 000 000元與額外融資相關,25 183 980元與租賃相關;
④額外融資年付款額=4 000 000/29 183 980×2 400 000=328 948(元);
⑤租賃相關年付款額=2 400 000-328 948=2 071 052(元)。
⑥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建筑物的賬面價值(24 000 000-4 000 000)×(18年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付款額現值25 183 980/該建筑物的公允價值36 000 000)=13 991 100(元);
(1)與額外融資相關
借:貨幣資金 4 000 000
貸:長期應付款 4 000 000
(2)與租賃相關
借:貨幣資金 36 000 000(資產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
使用權資產 13 991 100(分拆至租賃本身的建筑物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 4 000 000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12 094 956(與租賃相關的年付款額總額37 278 936-與租賃相關的年付額折現25 183 980)
貸:固定資產 24 000 000
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37 278 936(租賃相關的年付款額2 071 052×18期)
資產處置損益 4 807 120(分拆至轉讓給乙公司權利相關的利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