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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是電力控制設備,合同涉及銷售金額和安裝金額,這算是屬于混合銷售嗎?那么我給客戶開的發票銷售金額按17%、安裝11%來開嗎?還是銷售和安裝金額總和按17%來開?
請問老師,我們公司簽訂了一筆合同,我們是銷售方,給對方開了合同金額一半的發票,對方也付了一半的款,現在雙方在扯皮,我們老板不想把這套設備賣給他們了,請問這個怎么處理?
買房付了合同總金額的95%,還有5%尾款約定一年后支付,擔心一年后收不回錢,客戶又催要發票,所以想先開已付款部分,但總共是1套設備,是數量寫0.95套,還是備注合同號并注明有尾款呢,還是有別的方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