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個問題,銷售服務且服務有一定期間的預收款項,在什么時候確認納稅義務呀?是收款日還是服務開始日還是服務結束日???還有如果只是預收了部分款項,服務完成收剩余款項,這樣的納稅義務又確認在什么時候呢還有如果只是預收了部分款項,服務完成收剩余款項,這樣的納稅義務又確認在什么時候呢
學堂用戶nbd9k2
于2022-05-25 08:29 發布 ??1808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5-25 08:35
1.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
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相關問題討論

1.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通常為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
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4.
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2022-05-25 08:35:40

你好,如果是銷售(有形動產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021-10-11 23:41:49

建筑行業預收款項的納稅義務時間并不是當天就收到了預收款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應在收到預收款項時才能計入應稅收入。例如,一個建筑公司通過簽訂合同,收到客戶預支付的款項,但未完成與該客戶的建設工作,此時,該公司尚未達到計入應稅收入的條件,因此不能計入應稅收入。只有當該建筑公司完成了與客戶的建設工作,并確認收到預收款項時,這筆收入才能計入應稅收入。
2023-03-06 12:17:39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2020-07-26 00:16:45

當時款是預收的,但是你每到一個租期你就要確認收入了啊。
2018-09-11 21:37:55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