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的產品不是視同銷售嗎?這一部分有營改增?那增值稅銷項要確認嗎?之前這部分的銷項稅額是根據售價來確認?但這書上說直接以成本入賬,這兩本書上是不是有沖突呢?
答: 營改增前,在建工程領用自產產品是視同銷售,因為當時在建工程屬于非增值稅應稅范圍,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視同銷售。 現在營改增后,在建工程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因此不再視同銷售,直接按成本入賬。
今年五月全面營改增后,企業用自產產品構建在建工程屬于視同銷售嗎,需要涉及銷項稅的核算嗎
答: 你好,不屬于視同銷售 無需確認銷項稅額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要視同銷售貨物。但全面營改增后,“非應稅項目”已經不復存在,建造動產和不動產的增值稅處理一致,都屬于用于增值稅的應稅項目,不需要再視同銷售,不需要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將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的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繳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請問不是不需要計算銷項稅嘛?為什么賬務處理又有銷項稅呢
答: 你好,同學。 在建工程領用材料使用峭用再視同銷售了,你這分錄已經過時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