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同一納稅年度2021年,從A、B兩國取得應稅收入。其中:A國一公司任職,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0000元;因提供一項專利技術使用權,一次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30000元,該兩項收入在A國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因在B國出版著作,獲得稿酬收入15000元,并在B國繳納該項收入的個人所得稅1720元,其抵扣計算方法如下:
深情的秋天
于2022-04-29 15:27 發布 ??1093次瀏覽
- 送心意
王超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2-04-29 16:16
你好
數據稍有不同(主要是工資,我進行了計算替換,你在仔細看一下,有無錯誤)
1. 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的費用減除標準和稅率,計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應稅所得應納稅額,該應納稅額即為抵減限額。
(1)工資、薪金所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應每月減除費用4000元,其余額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表的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每月應納稅額為:
(5800-4000)×10%(稅率)-25(速算扣除數)=155(元)
全年應納稅額為:155×12(月份數)=1860(元)
(2)特許使用費所得,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按20%的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為:
應納稅額:30000×(1—20%)×20%(稅率)=4800(元)
根據計算結果,該納稅義務人從A國取得應稅所得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額的抵減限額為5700元(900十4800)。其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5200元,低于抵減限額,可以全額抵扣,并需在中國補繳差額部分的稅款,即500元(5700—5200)。
2.B國所納個人所得稅的抵減
按照我國稅法的規定;該納稅義務人從B國取得的稿酬收入,應減除20%的費用,就其余額按20%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減征30%,計算結果為:
[15000×(1—20%)×20%(稅率)]×(1—30%)=l 680(元)
即其抵扣限額為l 680元。該納稅義務人的稿酬所得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1720元,超出抵減限額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該國減除限額的余額中補減。
綜合上述計算結果,該納稅義務人在本納稅年度中的境外所得,應在中國補繳個人所得稅500元。其在B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未抵減完的40元,可按我國稅法規定前提條件下補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