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那個么股權結構如何設計能使股東利益最大化
欣欣子
于2022-04-25 14:05 發布 ??95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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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4-25 17:18
股權結構的設計原則
(一) 便于創始團隊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指的是股東或者出資人、經營人等通過法律、章程規定等對公司股權、人事任免、合并、分立、解散、增減資等重大或者其他事項的控制的權利。
公司的控制權對于公司創始團隊極其重要,所有公司的出資人、創始人、辛辛苦苦“打江山”老股東都不希望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進而失去話語權和行動權,導致公司朝著不是自己預期的方向發展。
好的股權結構可以使公司創始人始終牢牢掌握對公司的控制權,使公司朝著自己預期的方向發展。
(二)不能簡單的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也可以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比如一個人對公司的貢獻度很大,那么可以按照他對公司的貢獻度來分配股權。公司法規定股東出資方式可以分為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出資,比如一些設備、材料、房產出資,也可以用知識產權、以及土地使用權等出資。
后面的出資方式需要滿足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但是法律也有規定不得出資的,比如個人信用、勞務等方式出資。
對于這些出資方式可以根據對公司發展貢獻力的大小決定所占的股權比例,要注意出資比例可以不與股權比例、分紅比例、表決比例等同,舉個例子:一個股東就算出資了1元,成為股東,但是由于他掌握了公司需要的核心技術,對公司發展起到關鍵、核心的作用,那么我們就可以通過章程、出資人協議等設定他持較高的股權比例。
(三) 表決權可與出資比例不一致
可以設計更高的表決權,不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進而實現創始人等對公司的控制權。根據《公司法》42條,股東會會議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因此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在章程里約定創始人的出資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表決權,這樣就可以在表決的時候掌握控制權。
(四) 股權與投票權可分離
1、委托投票權
該名詞的含義就是公司里的部分股東約定,將自己的投票權委托給其他股東(如創始人)行使。
最典型的案例:京東股東劉強東最開始在上市之前并沒有多少股權,僅僅有18.8%的股權,但是與其他一些股東達成約定,由其他股東委托他投票,比如騰訊、中東投資人等股東委托,這樣他就取得了超過半數(51.2%)的表決權。
2、“一致行動協議:
該名詞的含義就是在一些股東內部達成一致協議,他們將對特定事項采取一致的行動,當他們內部出現不一致意見時,會跟隨特定人員的意見(比如創始人股東)。這樣他們通過簽訂這樣的協議,就達成了意見共同體,就大大增加了創始股東的意見所占的通過比例。
(五)兼職人員不適合直接持股
兼職人員分為兩類,一類是技術型,對公司發展也起到重要作用,一類是普通的兼職人員,但是由于兼職人員的流動性很大、難以在公司穩定發展,因此對于技術型等人才的兼職人員可以不給股權,而可以通過合同關系等達到激勵目的。
而且由于公司后續發展也不一定需要該資源,如果通過給兼職型技術人才股權的方式,就會使得該兼職人員與公司長久綁定,也比較不利。
(六)適當時機、適當人員進行股權激勵
初創型的公司一般不建議過早的進行股權激勵,因為最開始的公司價值并不高,股權不太值錢,因此過早分配股權會導致員工對輕易得來的股權不重視、不珍惜,只有在合適時機進行股權分配,如股權值錢時將股權分配給不可替代的人作為激勵。
(七)合理看待資源投資者
初創企業對只投入資源但是不全職參與創業的人員可不許諾過多股權,因為公司的發展不僅僅依靠資源還需要日常管理和精力去投入發展,可以對資源攜帶者適當給予股權或者約定項目分成。而不是一直用較高的股權進行股權綁定。
如此設計的優點就是可以在將來股權升值、公司發展良好的時候可以將股權激勵給對公司發展更有用的人才,且可以避免因為新一輪分配股權導致創始人股權稀釋,失去控制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