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是一家服務公司,主營業務為投資開發農業項目。簽訂有一個新增耕地開發合同如下:甲方:A公司;乙方:B公司,法人張三;丙方:個人張三;見證方:C公司,法人張三。B公司和C公司原本為同一個法人的公司,現B公司變為了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在A公司要向我公司付款,但由于B公司變成了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所以A公司只能付款給丙方或見證方C公司。如果付款給丙方,丙方是不是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丙方又將收到的款付給了其他隱性股東,他們可以簽定什么協議來規避丙方的個人所得稅嗎?如果C公司沒有費用抵扣的情況下,從稅收
答: 這個問題已回答
從學習中心的提問里轉到群里,群里又轉到學習中心那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公司主營投資開發農業項目。簽訂有一個新增耕地開發合同如下:甲方:A公司;乙方:B公司,法人張三;丙方:個人張三;見證方:C公司,法人張三。B公司和C公司原本為同一個法人的公司,現B公司變為了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現在A公司要向公司付款,但由于B公司變成了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所以A公司只能付款給丙方或見證方C公司。如果付款給丙方,丙方是不是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丙方又將收到的款付給了其他隱性股東,他們可以簽定什么協議來規避丙方的個
答: 你私聊波德老師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我所在北京公司是母公司,天津是子公司,天津有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公司的高管因為工資很多,所以想在北京交一部分工資(想交過五年社保及個人所得稅買方),另一部分工資想放在天津少交稅。我想請教老師:1、這種避稅方法是否合適;2、母子公司的財務處理買房
答: 1、不合理,因為年終要匯總到地稅申報,補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