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建筑業裝修發票 對方要求備注 不要寫項目地址 可以嗎
崔敏
于2017-04-17 13:15 發布 ??9768次瀏覽
- 送心意
王雁鳴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7-04-17 14:07
您好,只要對方要求不寫,那就不寫了,但是按下述規定是要寫的。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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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只要對方要求不寫,那就不寫了,但是按下述規定是要寫的。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2017-04-17 14:07:15

您好,只要對方要求不寫,那就不寫了,但是按下述規定是要寫的。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
第六條 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一)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營業稅發票。
上述建筑業營業稅發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為預繳稅款的扣除憑證。
(二)從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所在縣(市、區)、項目名稱的增值稅發票。
2017-04-17 14:07:09

你好 對的 ,是建筑服務-裝飾服務
2020-07-22 10:35:01

建筑服務裝修款,
2019-12-19 17:10:27

是的,如果沒有的話,只能掛著賬了。
2016-09-05 13: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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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敏 追問
2017-04-17 16:19
王雁鳴老師 解答
2017-04-17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