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咨詢一下 受托支付人的承擔責任
欣欣子
于2022-04-13 14:51 發布 ??2566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4-13 14:58
同學你好
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行為,應由委托人承擔一切責任、享有一切權利。作為受托人,不承擔什么責任。如受托人有實施委托行為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委托人在承擔一切責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一、受托支付是貸款資金的一種支付方式,指貸款人(依法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目的是為了減小貸款被挪用的風險。受托支付適用的情況是:貸款資金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綜合商業銀行方面的信息,實施貸款人受托支付,將凸顯風險和收益平衡之博弈:其一,在降低貸款挪用風險的同時,將對借款人的收益產生影響。有商業銀行人士稱,對于項目貸款,企業可以一次性提完,用與不用,如何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在此情況下,借款人在項目建設的過渡期內,可以做一些增加收益的業務,如轉存銀行、購買理財產品等。但采用受托支付后,借款人不可能一次性提款,短期操作的空間將被壓縮。其二,項目審批效率與企業用款進度的平衡問題。一家政策性銀行人士坦言,有時一個項目的審批需要半年時間,而企業這邊已經需要使用資金了。如前所述,很多項目在走完全部審批程序前,已開始申請貸款。其三,如何處理借款人與交易對象的糾紛問題。貸款銀行受托將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但如果出現工程質量未達到要求,借款人與項目建設單位產生糾紛,其利益如何保障。這也成為銀行擔憂的問題之一。
三、有關政策:為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經營行為,加強固定資產貸款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固定資產貸款業務健康發展,中國銀監會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下發了《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