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請問一下,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工作了10個月(包含一個月的試用期),才提出跟勞動者簽合同,但勞動者不簽。這時勞動者是不是可以拿到9個月的正常工資,同時也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告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合同。
答: 這個不能隨便告,得有證據,他不簽你可以讓他簽一個承諾書,說明是公司跟他簽他不簽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那么前十一個月會有雙倍工資嗎?
答: 同學,你好 是 《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這個題勞動仲裁不是應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仲裁,為什么是對的呢
答: 你好,這個不是勞動合同的仲裁,是經濟合同的仲裁,是第一章的仲裁法


生動的小白菜 追問
2022-04-13 14:27
小菲老師 解答
2022-04-13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