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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關于技術服務合同,我們簽三方協議,甲方是我司,乙方是技術提供者,丙方是代收款發票,丙方能給開技術服務費發票,這個技術服務合同合理嗎?在審計方面有問題嗎?
合同額75萬,其中有30萬是供貨,45萬是技術服務,如果節省稅收的話,是否簽訂2個合同,一個是供貨合同,一個是技術服務協議?這樣,45萬就可以開具6%的技術服務費發票
老師企業簽訂的招聘協議、郵箱使用協議,網絡寬帶技術服務合同、OA辦公系統銷售協議、字體使用許可協議分別按照什么項目繳納印花稅


susa 追問
2022-04-13 14:10
susa 追問
2022-04-13 14:11
小云老師 解答
2022-04-13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