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老板買一部手機給公司用來辦公的,1萬多,已收到 問
計入固定資產處理,可以 答
老師,紙質承兌匯票和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不能超過 問
紙質承兌匯票到期日不能超過 6 個月,電子承兌匯票到期日不能超過 1 年。 這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以及《票據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答
我司去年銷售一批商品,今年給顧客退部分貨款,但是 問
按開票折讓后的金額做收入就行 答
老師,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時,稅法規定轉讓價格為凈 問
你好,這個沒辦法。除非你的凈資產減少才能夠燒焦。 答
老師 你好 我想咨詢哈 我單位有研發費用 但是我 問
你好,這個是調減的了。A10701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 答

、甲公司銷售商品一批35000元,增值稅5950元,收到銀行本票一張,面額40950元,送存銀行并收到回單。司從銀行存款劃款50000元存入科達證券公司,以備用于投資。
答: 你好,請問你想問的問題具體是?(是需要做這個業務的分錄嗎??)
為什么銷售委托代銷商品,借:銀行存款,貸:委托代銷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可以借:銀行存款,貸:應付賬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嗎?或者可以借:銀行存款,貸:委托代銷商品款,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嗎?
答: 你好,我舉個例子來看一下: 2018年6月1日,大寶公司委托小寶公司銷售“酷畢”耳機 1000個,耳機已經發出,每個成本為 70 元。合同約定小寶公司應按每個100元對外銷售,大寶公司按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格的10%向小寶公司支付手續費。除非這些耳機在小寶公司存放期間內由于小寶公司的責任發生毀損或丟失,否則在 “酷畢” 耳機對外銷售之前,小寶公司沒有義務向大寶公司支付貨款。小寶公司不承擔包銷責任,沒有售出的“酷畢” 耳機須全部退回給大寶公司。當月末,小寶公司對外實際銷售1000件,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00 元,增值稅稅額為16000元,款項已經收到后,小寶公司立即向大寶公司開具代銷清單并支付貨款。大寶公司收到小寶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時,向小寶公司開具一張相同金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考慮其他因素。 分析:上述案例中,大寶公司將 “酷畢” 耳機發送至小寶公司后,小寶公司雖然已經實物占有“酷畢” 耳機,但是僅是接受大寶公司的委托銷售“酷畢” 耳機,并根據實際銷售的數量賺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大寶公司有權要求收回未銷售的“酷畢” 耳機,小寶公司也不能主導這些耳機的銷售價格,可以判斷出小寶公司沒有取得這些耳機的控制權。 因此,大寶公司將 “酷畢” 耳機發送至小寶公司時,不應確認收入,而應當在小寶公司將“酷畢” 耳機銷售給最終客戶時確認收入。小寶公司在此業務中屬于代理人,應該按獲取的手續費確認收入。 1、大寶公司的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1) 發出耳機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小寶公司 70000 貸:庫存商品——“酷畢” 耳機 70000 (2) 收到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 “酷畢” 耳機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銷售 “酷畢” 耳機 70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小寶公司 70000 借:銷售費用——代銷手續費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00 貸: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0600 (3) 收到小寶公司支付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05400 貸:應收賬款——小寶公司 105400 2、小寶公司的賬務處理參考如下: (1) 收到耳機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大寶公司 100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款——大寶公司 100000 (2) 對實現外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6000 貸:受托代銷商品——大寶公司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0 (3) 收到大寶公司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受托代銷商品款——大寶公司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6000 貸:應付賬款——大寶公司 116000 (4) 支付貨款并計算代銷手續費時 借:應付賬款——大寶公司 116000 貸:銀行存款 105400 其他業務收入——代銷手續費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銷售商品 為什么不是 借:銀行存款。貸:庫存商品呢 賣出去了銀行存款增加庫存商品減少
答: 這種分錄將交增值稅稅款沒有記上,沒有確認收入,沒有結轉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