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初級經濟法的第一章刪除的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是哪兒呀?是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的解決途徑都不用看了嗎?
張張
于2022-04-08 13:44 發布 ??1058次瀏覽
- 送心意
小菲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在新的那個教材里面還是有這一塊兒的那個資料的。
2022-04-08 13:46:34

你好
今年的新教材取消了這個知識點,因此就沒有了
2022-11-26 20:35:29

你好!
官方教材里面這一塊兒還是有的,那么匯編里面沒有,應該他是沒有把他列入到一個考試的重點里面。
2022-02-05 02:08:39

你好
今年的新教材取消了這個知識點,因此就沒有了
2022-11-26 20:35:33

(一)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請求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適當性,該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復議的基本特點是:提出行政復議的,必須是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后,如果行政機關尚未作出決定,則不存在復議問題。復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照法律規定向有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行政復議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復議的結論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規定復議決定為終局裁決的,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二1)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的主要特征是:行政訴訟是法院解決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的爭議;行政訴訟為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法律救濟的同時,具有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功能;行政訴訟的被告與原告是恒定的,即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則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
2023-06-27 12: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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