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扣除住房租賃,我前兩年忘填了,我今年開始填可 問
可以,今年開始填可以 答
老師好!想請問公司一臺舊車價值抵給4S店,用于購入 問
舊車轉出 將舊車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舊車賬面價值,即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累計折舊 (舊車已計提的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若有計提) 貸:固定資產 —— 舊車 (舊車原值) 確定舊車處置價值 : 與 4S 店協商舊車置換價格。若涉及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符合條件可適用簡易計稅或一般計稅 ): 適用簡易計稅(如 3% 減按 2% 情形 ): 借: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等 (舊車處置收入金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 —— 簡易計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借: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等 (舊車處置收入金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清理凈損益結轉 產生清理損失: 借:營業外支出 —— 非流動資產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 )/ 資產處置收益 —— 非流動資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 貸:固定資產清理 產生清理利得: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 非流動資產收入(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利得 )/ 資產處置收益 —— 非流動資產損失(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 ) 購入新車 按新車的購買價格和相關費用入賬: 借:固定資產 —— 新車 (新車購買價 %2B 相關稅費、上牌費等)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新車對應的進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 銀行存款等 (支付的差價部分,若舊車處置價值小于新車價格) 固定資產清理 (舊車處置價值,若舊車處置價值大于或等于新車價格,該科目可能為零或在貸方表示收益) 若公司之前為舊車交納過保險,且有部分保險可退保用于抵減新車相關支出,原來交納保險分錄為(假設): 借:管理費用 —— 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現在退保部分做相同分錄,金額為負數即可,如: 借:管理費用 —— 保險費 (負數金額) 貸:銀行存款 (負數金額 ) 答
你好老師,我們公司需要辦理24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公 問
你好,這個沒事的。你發EXCEL就行。 答
請問公司招待費沒有票,也沒有收據,但是實際付款了, 問
會計上憑實際業務入賬,用付款憑證(如轉賬記錄、審批單等)作依據,計入 “管理費用 / 銷售費用 — 業務招待費”。但稅務上無合規發票不得稅前扣除,需納稅調增,建議補充審批單、消費清單等佐證材料降低風險,長期應規范票據管理。 答
請問建賬的時候數據不準不全,可以在以后發現問題 問
你好,建賬時間正常是發生第一筆業務的時候開始。你如果之前有業務沒有入賬,現在可以補充做進去。 答

增量留抵稅額是什么意思
答: 你好,意思就是說你的留底稅額是可以退回來。
老師你好!什么是增量留抵稅額?什么是存量留抵稅額?
答: 增量”,顧名思義就是“增加的數量”。所謂的“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將原先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制度進行了大幅升級,保留升級了原先增量留抵稅額退還的政策。《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于明確部分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等文件中設定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都是以2019年3月31日為比算日,以這一天納稅人期末留抵稅額作為基準金額,按照“當月期末增值稅留抵稅額-2019年3月31日增值稅留抵稅額”的公式計算而來。 如果結果為正,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末存在增量留抵稅額,同時符合其他條件時,就可以計算并退稅。如果結果為負,則表示納稅人當月沒有增量留抵稅額,即便符合其他條件,也不可以退稅。 “存量留抵稅額”不能簡單地認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這是因為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一個持續動態變化的數據,在納稅人按月計算并申報增值稅的過程中,“期末留抵稅額”始終在不斷變化,不會靜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稅額”也不會不參與之后的增值稅計稅過程。 我們可以分三種情形來認識: 一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大于0。 相對于“增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就是計算“增量”過程中的基準金額,即“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金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按照其與“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比算的結果,有兩種結果: 1.當“期末留抵稅額”小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期末留抵稅額”全部都是“存量留抵稅額”,沒有“增量留抵稅額”。 2.當“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時,“存量留抵稅額”等于“期末留抵稅額”中金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金額超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部分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等于0。 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為0,即表示當月沒有“期末留抵稅額”。假定納稅人2022年4月末存在“期末留抵稅額”,計算“增量留抵稅額”的比算金額為0,如果納稅人當月存在“期末留抵稅額”時,全部為“增量留抵稅額”,而沒有“存量留抵稅額”。 三是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納稅人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可以簡單地認為納稅人存量留抵稅額動態清零了。以后月份的“期末留抵稅額”就全部屬于“增量留抵稅額”,并在符合其他條件的情況下依法退稅。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公司經常有留抵稅額,正常嗎?
答: 你好,經常有留抵稅額這個是不正常的 偶爾有留抵稅額才是比較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