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們2月份注冊了一個分公司,跟總公司是同市不同區,以前一直都是合在一起做賬的,現被工商要求須注冊分公司,但注冊分公司的統一信用代碼不一樣,要分開做帳,由于我們分公司銀行帳號和開票這些都還沒有辦好,所以分公司那個小區還是繼續用總公司代碼開的票,2月份的帳還是像以前一樣在總公司這邊做了,但是現在收到分公司所屬稅務局要求我們上報分公司個稅,但總公司這邊已經上報了,現在我按分公司稅務局要求上報人員,但分公司這邊2月份暫時還不建帳可以嗎
樂譜
于2022-03-30 10:07 發布 ??648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2-03-30 10:12
同學你好
這個稅務登記了就要建賬
相關問題討論

同學你好
這個稅務登記了就要建賬
2022-03-30 10:12:00

同學你好,一般情況下,在填寫分公司稅務基本信息時,要填寫總公司名稱。
2021-11-26 19:26:50

獨立核算的話是不影響的
2020-04-30 12:44:18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規定:“固定業戶的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區、市)范圍內的,經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
省(區、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應將審批同意的結果,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涉及所得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按照各分支機構應分攤的比例,將本期企業全部應納所得稅額的50%在各分支機構之間進行分攤并通知到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應在每月或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就其分攤的所得稅額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預繳。 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的25%,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自行就地申報預繳。總機構繳入中央國庫分配稅款的預繳數:總機構根據統一計算的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的25%,在每月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自行就地申報預繳。 總機構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依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2017-07-19 10:54:14

1、是自己選擇獨立核算還是非獨立核算。
2、不是稅務部門的要求。
3、獨立核算的情況下不能拿到總公司入賬,非獨立核算可以在總公司入賬。
4、可以的。
2017-11-29 1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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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0:17
樸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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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