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是中止審理的裁定呢
寶貝語
于2022-03-28 13:39 發布 ??35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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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審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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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自訴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脫逃,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審理。
2022-03-28 13:49:43

你好,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當事人對“重審案件”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重審相當于一審)
2019-09-04 10:38:57

你好,(1)判決是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案件結論和決定,而裁定主要是解決程序問題,如人民法院作出駁回起訴,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等裁定,是適用裁定解決程序問題。
(2)在一個案件中,發生法律效力并被執行的判決只有一個,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個。
(3)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表現出來,而裁定既可用書面形式,又可用口頭形式,口頭裁定作出后,記入筆錄即可。
(4)上訴、抗訴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5日,而不服第一審,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第一審刑事判決的上訴、抗訴期限為10日,而不服第一審刑事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為5日。
比如:甲向A法院起訴,A法院一看,說“你這個案子應當向B法院起訴”,于是就裁定“不予受理”。這是對“程序問題”作出的決定,是“裁定”。
又如:甲把乙打傷,乙起訴至法院,法院經過審理,作出如下判決:甲賠償乙各項費用5000元。這就是對“實體問題”作出的決定,而且一個案件只能在最后有這樣一個“判決”。
2021-12-10 14:36:10

您好,對的,有些是二審終審有些是一身
2023-07-25 14:23:15

您好,對啊,之前的判決不停止執行。
2019-05-30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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