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產品應交的消費稅記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的借方。這句話為什么是對的?
答: 你好,學員,這個就是稅金及附加借方科目的,學員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由受托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委托方應記入的科目是()A 在途物資 B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C 稅金及附加 D 委托加工物資‘老師為什么不是稅金及附加呢?消費稅不是應該通過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嗎?
答: 委托方借應交稅費的 代扣代繳 不是委托方繳納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哪類別科目用到稅金及附加科目,除了消費稅、印花稅要用到稅金及附加,還有別的什么稅要用到稅金及附加????
答: 《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